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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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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被窃与善意受让?HELP!
甲所有之汽车被乙窃取,于出售于知情之丙,丙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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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1-29 08:50 |
阿汤哥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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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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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没有过户阿~就是伪造证件、或者藉尸还魂卖给丙表情如果以上均没有、即是原车使用、遭警、调查获时直接通知车主领回就好。丁遭移送法院审理供出丙、丙供出甲。


二、你的答案B向丙丁请求返车辆。答案很怪。如遭变造车体、引擎号码(你又能证明车辆是你的)车辆会由丁、或是查获单位保管。那需要向法院申请,至于车辆回复原状、须持判决书商议车商处里(要给钱的)还有不一定做的出来。

三、乙触犯窃盗罪、丙赃物罪(含诈欺甚至伪文)、丁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无罪。



不对 请站上大大指正喔~~我知道的有限。表情 请的起大律师者只有甲犯窃盗罪、因为法院真的是说谎的地方。表情


鱼说你看不见我的眼泪因为我在水里、水说我看的见因为你在我心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9 12:38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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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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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不用赘述,而丁用民法949.950排除801.948的适用,故丁虽为善意但为盗赃物所排除。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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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31 19:59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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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 善意第三人有善意取得制度!!

但请记住, 凡是原则, 必有例外~~
善意取得的例外就是"赃物"....
汽车被窃, 此时汽车就是赃物, 既是赃物, 丁自然无善意受让之适用!

所以甲可以向丙丁主张权利, 而丁就只能向丙请求赔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4 13:21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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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有之汽车被乙窃取,于出售于知情之丙,丙又出租于不知情之丁,甲得向何人请有返还汽车?

甲得向现占有人丁请求返还该车。理由如下:
1 甲所有之汽车被乙所窃。甲乙间并无契约关系(债权契约OR物权契约)。乙未取得汽车所有权,为无权
  占有。
2 乙为无权占有人。乙处分有权利人甲所有之汽车,与丙订立买卖契约(民345),为无权处分,其所为之
  负担行为有效(负担行为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处分行为在未得有权利人承认之前,效力未定。另题意
  中丙为恶意(明知)不受民法善意受让之保护,无法主张民法948 801之善意受让。丙并未取得汽车所有
  权。故丙占有该车亦属无权占有。(丙占有中,甲亦得向丙主张民法767)
3 丙(无权利人)以该车为标的物与丁订立租赁契约(民421)。其负担行为有效。惟丁系以承租人之地位占有
  该车,故不生权利得丧变更之问题,自无善意受让问题。在丙丁间之负担行为有效的前提下,丁占有该
  车为有法律上原因。
4 惟基于债之关系相对性,丁占有该车虽有法律上原因(丙丁间),但不得以此对抗甲,故甲得依民法767前
  段向丁请求所有物返还。
5 结论:甲得向现占有人丁请求返还该车。

~试作解答如有错误不吝指教~

本题的陷阱在于被窃与承祖人有无善意取得观念之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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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详细解答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13:2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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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大大的解答十分完全,另补充甲不能向乙请求返还该车,因为乙已经没有占有该车,既非间接占有也没直接占有,所以甲只能向乙依184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本题选B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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