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色师骗改运 性侵数十高职女
色师骗改运 性侵数十高职女
更新日期:2009/01/19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d7m0.html

上课吹嘘 自称刘伯温师弟

〔记者刘婉君、黄文锽、王涵平/综合报导〕台南地区某国立高职,惊传S姓老师以「改运」为藉口,在最近两年内性侵数十名女学生,并拍下一千多张女学生的裸体、私处特写等不堪照片,S姓老师已在上周三因涉嫌重大遭羁押禁见。

受害学生家长是在上周二集体到台南地检署按铃控告S姓老师,家长指称,年逾五十的S姓老师常利用上课时间向学生传述因果轮回、报应等观念,并自称黑白两道都罩得住,而且是「刘伯温的同门师弟」,「法力比张天师还强」,他的符咒法术都有极强功力,还恫吓被害女学生前世有很多罪恶,今世将会「被强暴、得性病、婚姻不幸福」等可怕的因果报应。

哄消业障 要求上床拍裸照

家长说,被害女学生心生恐惧后,S姓老师再吹嘘自己有超能力,可呼风唤雨,被害人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照存证」,即可处理因果业障。

涉世未深的学生担心日后命运坎坷,不少人沦为S姓老师的「性工具」,被带到新营市、佳里镇等汽车旅馆「改运」,部分学生甚至因「前世罪恶比较严重」,还让S姓老师进行二十多次「单独治疗」。

家长指出,S姓老师在「改运」前会先告诉女学生,此程序为替天行医,绝对不可告诉别人,并恐吓发誓一切都是自愿的,如泄漏治疗过程,不只个人,所有家人都将受到上天处罚,甚至家破人亡。

直至今年一月十二日有学生不堪其扰,向辅导老师透露上情,校方介入了解后,发现问题严重,马上联络学生家长,其中五名家长决定前往台南地检署按铃控告,检方在一月十三日指挥警方前往S姓老师住处搜索,在他住处搜出一千多张裸照,其中有照到脸部且可辨识出被害人的就有七、八人,其余为私处等特写镜头。

家长怒告 男师遭收押禁见

S姓老师在警讯中供称,「印象中」自民国九十六年开始至九十七年十一月,染指的女学生高达数十名。

记者昨晚连络该校校长及学务主任,但校长手机关机、学务主任未接电话,无法得知校方说法。

家长表示,事发后校方已将S某停职,但S某已在该校任职超过十年,不知还有多少女学生受害?

受害学生家长气愤指出,学校应该是既安全又值得信任的地方,S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加害无知学生,既变态又可恶!

S姓老师的邻居说,该老师年逾五十,结婚生子多年,犯下如此恶行,实在令人震惊。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1-19 10:41 |
小仙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为什么这种骗人上当的把戏

不断的上演 还是有许多人会被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19 23:16 |
oscar130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1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涉世未深啊!!唉!!
都不知道到底在想什么....


我爱日本流行音乐
http://jpop.er...dv.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9-01-20 21:42 |
FashionCat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0 鲜花 x1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妇之夫还这样乱搞...看他老婆一定要吵离婚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4 12: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04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