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楼主的看法。
经常听到法律系的学生讨论某些问题,结论是-无解。也就是说,现行法无法解决问题,看着他们失望的表情,我常劝他们:本来就不能冀望法律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通常的情形是-先有问题,才去制定相关法律,法律经常赶不上社会问题的发生,又如何冀望它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呢?
再其次,某些问题即使能用法律来解决,但在社会事件中,却未必用它来解决,也就是说,法律解决通常是最后手段,因为除了解决问题外,还要考虑人情世故,以及诉讼经济等等。
所以,法律系学生在学校讲习惯了「这个问题,依据..法第..条第..项规定,....。」
如果出社会了还是这种说法,可能没几个人会理你。毕竟,现实社会还是把法律解决当成最后手段。所以即便是法律人,也应该学学法律外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你还没说出法律解决的方式之前,最好先说说法律外解决的方式,否则可能会和社会脱节。
而即便是处理自己的问题,也是一样,否则拿着法律的剑到处乱砍,即使解决了当下的问题,却可能产生更多的问题。或是你可能得到胜诉,却失去了更珍贵的亲情和友谊,伤人必自伤啊!
古代真正习武之人,经常深藏不漏,总是在最后不得已的时候,才小露身手,我想习法之人,亦应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