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樓主的看法。
經常聽到法律系的學生討論某些問題,結論是-無解。也就是說,現行法無法解決問題,看著他們失望的表情,我常勸他們:本來就不能冀望法律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因為通常的情形是-先有問題,才去制定相關法律,法律經常趕不上社會問題的發生,又如何冀望它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呢?
再其次,某些問題即使能用法律來解決,但在社會事件中,卻未必用它來解決,也就是說,法律解決通常是最後手段,因為除了解決問題外,還要考慮人情世故,以及訴訟經濟等等。
所以,法律系學生在學校講習慣了「這個問題,依據..法第..條第..項規定,....。」
如果出社會了還是這種說法,可能沒幾個人會理你。畢竟,現實社會還是把法律解決當成最後手段。所以即便是法律人,也應該學學法律外解決問題的方式,在你還沒說出法律解決的方式之前,最好先說說法律外解決的方式,否則可能會和社會脫節。
而即便是處理自己的問題,也是一樣,否則拿著法律的劍到處亂砍,即使解決了當下的問題,卻可能產生更多的問題。或是你可能得到勝訴,卻失去了更珍貴的親情和友誼,傷人必自傷啊!
古代真正習武之人,經常深藏不漏,總是在最後不得已的時候,才小露身手,我想習法之人,亦應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