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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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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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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这一题的答案是?
二、甲乙夫妻遭逢意外双双死亡,留有一子丙及數栋房屋。甲乙生前皆有工作,居住于
乙母丁之住处,并由丁照顾丙。甲乙休假时,经常携丙到甲父戊之住处拜访,让戊
享含饴弄孙之樂,甲乙及丙亦将户籍登记于戊之住处。今戊逢丧子之痛主张丙应由
其抚养并担任监护人,管理丙之财产至其成年,可否?(25 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12-02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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