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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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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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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关于国赔的2题选择题...一直搞不懂丫@@
请教各位大大........虽然我有去爬文,也有去找知识+
但我还是看不懂丫....这两种总是看了又忘,傻傻分不清楚
为什么第2题答案不是C

如果第1题选项有代位责任可以选吗???

因为...公务员负民法侵权行为..不就是指行使公权力导致人民受损害吗??
所以...代位责任和过失责任我还是分不出来丫@@"不都是公务员要有故意和过失 表情

1.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导致人民自由或权力的损害,国家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应采取何种责任状态?A过失责任 B无过失责任 C加重责任 D减轻责任(94初等)
答案:A
2.国家赔偿责任成立,以公务员负民法侵权行为为前提,国家之责任学说上一般称之为何?
A代位责任说 B自己责任说 C过失责任说 D故意责任说(93地方五)
答案:A

..................

另外我想再请教各位大大,民法186条公务员侵权行为和国赔法第2条的适用情况

第一问题:
186条中所谓故意违背应执行的职务致第三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任和国赔法中提到的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和权力有何不同?

第二问题:
186条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谁丫?

第三问题:
186条中,其因过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时为限,负其责任。
这句话的他项方法是指什么呢?不能直接用国赔法吗?
而”公务员因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之职务,致第三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任”这句话是指故意时才适用国赔法吗??

公务员有侵权时到底要用国赔法还是民法186条丫 表情



第186条:(公务员侵权行为责任)

公务员因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之职务,致第三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任。其因过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时为限,负其责任。

前项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济方法,除去其损害,而因故意或过失不为之者,公务员不负赔偿责任。


[ 此文章被魔力小樱在2008-11-06 16:3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1-05 14:11 |
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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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导致人民自由或权力的损害,国家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应采取何种责任状态?A过失责任 B无过失责任 C加重责任 D减轻责任(94初等)

国赔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

→系以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为前提,国家有赔偿责
  任。其成立要件须公务员至少为过失不法侵害人民权利,故为过失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成立,以公务员负民法侵权行为为前提,国家之责任学说上一般称之为何?
A代位责任说 B自己责任说 C过失责任说 D故意责任说(93地方五)

国赔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这题是问国家本身的责任为何,故为代位责任。而C的选项指的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并非国家赔偿责任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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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5 20:36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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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回答,有似懂非懂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1-06 16:24 |
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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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赔偿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

内容:
(1)国家赔偿法与民法第186条的比较:
    依民法第186条规定,公务员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的职务,致第三人权利受损害时,所应当负的责任,因故意或过失而有不同,如为故意,被害人可直接向公务员请求赔偿;如为过失,则被害人必须于不能依其他方法受赔偿时,才可以向公务员请求赔偿。换句话说,因公务员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时,被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公务员请求赔偿;至于因公务员故意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国家或公务员请求赔偿。

(2)国家赔偿法与民法其他相关规定的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损害赔偿,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明定以民法为国家赔偿法的补充法。故民法的相关规定,诸如:共同侵权行为(第185条),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第192条),侵害身体或健康的损害赔偿(第193条),侵害生命权的慰抚金(第194条),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的慰抚金(第195条),对物毁损的损害赔偿(第196条),过失相抵(第217条)等,在国家赔偿事件上都可以适用。参考条文:国家赔偿法第5条、民法第186条等

资料来源:法务部

→民法系国赔法的补充法,故依民法第186条观之,因公务员过失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时,被害人只能向国家请求赔偿,而不能向公务员请求赔偿;至于因公务员故意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如符合国家赔偿的要件,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国家或公务员请求赔偿。所以当发生公务员侵权行为时,应先有国赔法的适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6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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