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麒麟子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1 鲜花 x3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养身] 脂肪最多的五项零食
【来源出处】 卡提诺论坛

第一名﹕巧克力饼干
每天吃6片---热量302cal---1年发胖14公斤
每到午茶时间﹐您是不是就觉得饥肠辘辘﹐就来片巧克力饼干吧。虽然减肥的书上都说应该用芹菜和胡萝卜条来取代零食﹐可是这些蔬菜水果虽然健康却没什么味道﹐还是拿几片最爱的巧克力饼干来充饥吧。不过您知道巧克力饼干里头到底有哪些东西呢﹖答案就是:大量的糖和很多的油脂。如果您每天下午,都用巧克力饼干来满足嘴馋的渴望,只需要半年的时间﹐就会胖7kg,如果这样持续一年,就会有14公斤的肉跟着您一起移动。美味的背后却是高热量的陷阱在等您﹐而且高油和高糖的食物还会让人快速老化。
建议﹕想得到抗氧化的效果﹐与其从巧克力当中取得多酚,不如多喝一点低热量的绿茶。

第二名﹕巧克力棒
每天吃一条──热量约280cal──1年发胖13公斤
如果没时间吃正餐﹐料多实在的巧克力棒﹐是不是您充饥的小零嘴﹖如果您真的用巧克力棒充饥﹐之后千万不要再补一顿正餐。因为一条巧克力棒的热量相当于一顿正餐得一半热量。如果您的人生里﹐不能脱离香浓的巧克力﹑内含的浓浓焦糖和花生的美妙滋味﹐那么建议您最好随时注意体重计上的数字﹐天天都吃这样高热量的零食不发胖也难。此外﹐巧克力棒里所含的高糖分﹐还是导致氧化作用的帮凶﹐也会让您加速老化。
建议﹕如果戒不掉每天吃条巧克力棒的话﹐最好每天找时间慢跑半个小时﹐才能平衡掉那条小小的巧克力棒热量。

第三名﹕罐装果汁
每天喝一罐──500ml热量255cal──1年发胖12公斤
明明知道蔬菜水果含有许多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但就是懒得吃水果.然没吃水果﹐就用果汁来代替吧。可是用果汁来代替水果并不能摄取足够的矿物质和维生素﹐这是因为水果在做成果汁的过程中﹐许多矿物质和维生素都已经流失。而仅剩的维生素C﹐也会因为光照的因素而减少。如果仔细看罐装果汁上的标示﹐就可以发现﹐大部分的果汁都是浓缩还原﹐而且也加了许多的糖。所以﹐如果您认为喝果汁比较营养而天天来上一罐﹐果汁里的高糖分会让您在一年之后增加12公斤的体重。
建议﹕为了身材﹐也为了健康着想﹐多吃新鲜蔬菜水果﹐绝对是维持窈窕身段的不二法则。

第四名﹕普通可乐
每天喝一罐──375ml 热量168cal──1年发胖8公斤
可乐是大家最常喝的饮料﹐吃汉堡薯条的时候当然要配可乐﹔而大家共聚一堂分享披萨美味的时候﹐也是用可乐来搭配披萨的滋味。不过﹐就算不和食物搭配﹐许多人也养成了一天喝一杯可乐的习惯。这是因为可乐里的咖啡因和特殊配方﹐容易让人上瘾。虽然现在市面上已经有低卡可乐﹐不过还是有许多人不能适应代糖的特殊味道。如果您已经不能一天没有可乐﹐那么最好多做一点运动来消耗多余的热量。因为一天一罐﹐就可以让您在一年后发胖8公斤。更可怕的是﹐喝下的可乐不但不会让你有饱足感﹐可乐的重口味还会让您吃下更多食物。不只是可乐﹐其它的汽水﹑沙士等等也是少喝妙。   
建议﹕如果真的无法放弃可乐﹐最好选择使用代糖的低卡可乐。

第五名﹕啤酒
每天喝一罐──375ml 热量147cal──1年发胖7公斤
常看日剧的人都知道﹐日本人最喜欢在辛苦工作了一天之后﹐开一罐啤酒来慰劳自己。尤其是在天气酷热的夏天﹐一口气灌下冰凉的啤酒﹐真是人生一大享受。朋友一起聚餐或是在唱歌的时候﹐啤酒更是免不了的助兴角色。不过﹐一天只喝一罐啤酒﹐一年之后却会换来7公斤的体重。这也就是为什么啤酒会有液体面包的称呼﹐而且常喝啤酒的人也会换来一个沉甸甸的啤酒肚。啤酒里面除了热量之外﹐几乎不含任何营养。


【心得感想】

希望这5样能让大家增加脂肪发胖的食物大家一定要少吃阿不然想拥有苗条的身材就困难啰



等一份爱需要多久的时间
是一年还是十年更久的还有永远
等爱的人 需要一份不变质的爱情
等爱的人 需要一份永久的爱情
等爱的人 需要一份梦幻的爱情
等爱的人 需要一份"我爱你"的爱情
是爱来找你 并不是你来找爱你
所以我们都是等爱的人...
爱情的圆满不在于能长相厮守
长相厮守的爱情未必幸福
幸福存在于你的情感得到启发,因爱一个人而终获宽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8-10-18 15: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1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