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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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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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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請問輩分不相同和輩分不相當怎麼分丫......
因為被搞的一團亂...只好請問版上大大,可有什麼清楚明瞭快速的分辨方法嗎@@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近親結婚限制
中的第3項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民法1073-1的第3項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請問第3項中指的輩分不相同,和輩分不相當指的是同一種判別標準嗎??這兩種又要怎麼去分別勒????
 
有大大可以舉例嗎????好亂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10-03 10:56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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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一樣

但是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
旁系姻親禁婚限制之"輩分不相同"
意思是只要輩分相同即可結婚
例如A為B之嬸嬸(旁系姻親)亦為C之阿姨
BC即輩分相同


民法1073-1"輩分不相當"
簡單說
"伯公"與"侄孫"不能因收養而成為養父子~"輩分不相當"

"伯父"與"侄子"則能因收養而成為養父子~"輩分相當"



侄子50歲 叔父20歲(早期農業社會常見)
亦不能由侄子收養叔父~"輩分不相當"


粗淺見解供參
表情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 | Posted:2008-10-03 11:37 |
comb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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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那麼一點懂
卻又不是很確定懂
有沒有再簡單一點的說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10-19 2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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