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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語言治療師高考及特考明年舉辦
考選部日昨邀集教育部、衛生署、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國內語言治療相關系所等機關學校代表會商研訂專技人員高考及特考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草案事宜,除高考規則第5條有關應考資格部分尚有爭議,將再行協商外,其餘條文均修正通過。未來草案初稿定案,將循行政程序提報該部法規委員會後,再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對外發布施行。本項高考及特考預計均在明年8月舉行。 依本(97)年7月2日制定公布之語言治療師法第2條規定: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語言治療系組所或相關語言治療系組所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6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語言治療師考試(即高考)。同法第58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語言治療業務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聽語或聽障文教基金會,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語言治療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本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 本考試高考及特考應試科目相同,均為六科(無普通科目),一、基礎言語科學;二、神經性溝通障礙;三、兒童語言障礙;四、嗓音與吞嚥障礙;五、構音及語暢障礙;六、溝通障礙總論。各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比照其他醫事人員類科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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