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6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runch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励志] 什么叫成熟
美国哈佛大学听了一场演讲,题目是如何做一个成熟的人

听完以后感慨良多啊,原本以为自己很成熟,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还是不成
熟的

他的第一句话说:「成熟的人是要改变自己来面对自己的问题」,
你想想看在你周遭的家人朋友爱人中谁会去改变自己,不管改多改少,
如果有在改,你将会发现他遇到了困难越来越少,
处理事情来越来越得心应手,自然就会散发出成熟的魅力
回想一下小孩子的行为模式,今天他要到一颗糖,他用的方法是吵闹哭,
他绝对不会想到把自己变的乖一点就有糖吃,

各位想想看,你是否有一些观念是错误的,违背了社会风俗而你却不愿去改变,
只用一些藉口说,那是根深蒂固的思想,所以没办法改,
那你跟小孩子的行为有什么不同呢,

你自己根本没资格去衡量别人成不成熟因为别人至少有在改,只是慢了一
点,你不能因为别人的学历和生活的环境不同,就认为他不成熟,
或许他做错了事,观念错了都肯去修改,而你呢??
曾经有位学生在上课中问我说,她和她的男友已交往一两年了,
不过,她发现她男朋友好像进步很慢,好像都是她在拉拔他,
所以,她要和他分手,不过,他男朋友这时才振作起来决定要努力
那位同学问我说,那我是不是要继续和他在一起,

因为,我觉得他好不成熟喔。
我只对他说:
如果,你这时候离开他是最不成熟的表现,
因为,你们都遇到了困难,
而你却把难题留下来给他一个人,自己就像鸵鸟一样的躲开所以,
我建议你在这时候要帮他成长,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一句奖励的话,你的陪伴,你的爱,
都胜过其他人的一百倍一千倍,
一个人,好不容易有想要改变的念头,那只是刚开始燃烧的火,
如果你这时候离他而去,那就像拿一桶水把火浇熄了
如果,你要离开他应该是他有成就时才离开,这样才是成熟的表现,
不过,我想你这时候也不会想离开他了吧!
五年后那个学生回来谢谢我,当初要不是听了我的话,
他现在也不会是某年轻企业家的老婆了,

又有一次我在路上遇到一位搭便车了的少女,看她上车后红着双眼,
我问她:「小姐你没事吧。」她却哭了出来,她说他刚和她老公办完了离婚
手续原因是太多观念不一样,
我就跟她说,在美国做过一项调查,婚姻生活到六十岁还维持美满的夫妻
中,有99%他们的另一半,不是合乎当初他们心目中的人选,理念多半不相同,
而且几乎都是其中一个爱另一个多
我问他们,那为什么婚姻还能美满的维持呢?
他们说,如果,遇到理念不同时,就是要提出来互相讨论,而不是争论,
而且,要在适当的时机,例如约会时,洗澡时,做爱时都是很好的时机
而双方都要去改,不能坚持己见,明明是错误的观念去不改,
说什么已经根深蒂固之类的话,哪只是逃避,是很不成熟的行为
所以,我跟她说天下没有完全相和的人,牙齿都会咬到舌头了,
何况是两个成长在不同环境的人的人呢?
所以,你要努力改变自己来适应他,
他也要努力的改变自己来适应你
不管是谁只要有错的观念就要改知道吗?

三年后我在一场言讲会的后台,再次遇到那位女子,
她来谢谢我,说她那天回家后,马上打电话给老公,把我的话说给他听,
现在,他们已经又结婚了三年有两个小宝宝,生活上都没有冲突,
没想到当初那么不合的两个人,现在生活却很美满

各位朋友想想看你是不是有这些缺点呢,你够不够成熟呢?

要骂别人不成熟时,要先想想自己喔!


【心得感想】

"成熟的人是要改变自己来面对自己的问题"
写得很好~这篇让我得到了启发
我想我还不够成熟 还需要慢慢进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8-05 16:47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章内容有一些逗号错误喔 表情

很多人都以为随着年纪的增长
人的表现就会越来越成熟
但其实还是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很多观念和想法若没有从旁观者的角度去思考的话
人的态度是很难有所突破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8-05 2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6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