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244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whu111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考情资讯] 司法官养成变奏曲~希望各位不吝指教给个鼓励唷^.^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建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改变与进步。司法官的来源、研习与任用,是法官法以及相关制度建立的最重要一环。在司法院送立法院审议的法官法草案中,与现行制度相较,并无新意:考试与训练制度与现行情况差别不大,亦未增加外界转任司法官的诱因,更未有迈向各国「法曹一元化」的具体作法。当然,在现行制度下,多数法官仍克尽职守,值得尊敬,以下「司法官养成变奏曲」,无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是试图以嬉笑怒骂的方式,点出现行制度下造成的极端怪异现象。因为,我们深信,改革的实践,不能单凭「道德化」的个人,而必需建立合理适当的制度。

场景一 法律系校园:
「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
每个刚进法律系的学生多在课堂上听过一个真实的笑话,某初任法官芳龄二四,清纯可爱,审理妨害风化案件时,当被害人支支吾吾的窘迫陈述:「他强迫我『吹喇叭』」,法官竟当下要求,「把证物『喇叭』当庭提示勘验!」显然法官大人根本不知道「喇叭」何所指!教授说完笑话以后,总会谆谆劝诱,要求刚刚开始起步的法律新兵,多增加社会历练,未来千万不要成为「悖离社会通念」、「不知民间疾苦」的法官。

  奈何言者谆谆,听者纵不「藐藐」,恐怕也力不从心。法律系高居第一类组第一志愿,看来风风光光,每年多少人挤破头想转系转进来,竞争之激烈,可想见一般,通过高录取标准筛选的法律系学生,未必真的对法律有兴趣(有兴趣、善思辩者也未必能进来),倒是几必擅于迎合要求标准答案的考试。尤其国家考试名额放宽之后,既然考试变得容易了,考不上、甚至没有「应届」通过高考、律师、司法官等一连串考试,似乎就变成奇耻大辱,从小虽一路顺风、未曾挫败的资优法律人岂堪忍受?更何况,考试内容既然只着重于实务学说的熟悉度,社会经验、人生历练又不可能成为评价的对象,又何必劳神于「前途无『亮』」的课外活动呢?于是选课读书,皆以国家考试为准,非关考试的科目,不是乏人问津,就是变成营养学分。「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的奇特风气,蔓延在法律系的校园中,原应丰富精彩的大学生涯,就被化约成「青灯伴古佛」的K书岁月......

场景二 司法官「训练」所:
例稿至上,训练无须「问案」即可「断案」的书面审理

好不容易通过司法官考试,纵使想要保留资格,先从事其他行业以增加社会历练几年,在现行制度下亦无可能,所以只好「包袱款款」,进入司训所。
司法官「训练」所,不免令人望「名」生疑(原来司法官用「训练」的啊?):听来真像一个口令一个动作的军营!前期六个月密密麻麻的课程,百分之百由实务界司法人员担任讲员,(过去还有凤毛麟角的「非司法官」讲员「点缀」一下,后来因「当局」认为「无此必要」,几已全数删除)学员们焚膏继晷、孜孜矻矻的,不是个案中法律与事实涵摄过程的思辩、证据取舍与经验法则的推演、乃至于心证内容如何形成等这些在学校时向来陌生的困难课题,却整日忙于埋首卷宗,依「例稿」写判决书,练习不用「问案」就可「断案」的书面审理!难怪有人说,六个月下来,除了熟悉实务判例之见解、书类制作之格式外,只是增加了「先得到结论,再杜撰理由」的功力!(如果认为被告有罪,再多的证言只要一句「显系回护之词,不足采信」就可轻轻带过;如果认为无罪,同样的证据立刻变成「尚难证明为被告所为」)这也难怪,司训所的「教育宗旨」,本来就是「训练」结业后能够立刻进入状况、立刻在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快速「生产」判决的法官,能否独立思考、能否挑战或检验既定实务见解、能否确保「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实体结果与程序正义,仅凭六个月刻板的书类制作课程,恐怕难如登天!至于这种实务界「代代相传」的研习方式,究竟是「青出于蓝」,还是「纵取法乎上」,顶多也只能「得乎中」,恐怕就没有人能断定了!

司训所的另一大特征,就是「管教」甚严,远为一般大专院校所不及:每天只有午、晚膳时间可以刷卡外出,每周只能三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点」规定,包括卷宗遗失、不假外宿、周记未缴、作业迟缴、迟到早退、请假过多......所以学员只能斤斤计较地「计算」自己的分数,以求自保。老师们一旦发现学员竟然还「有时间」看冬季奥运转播、看变形金刚电影、闲话绯闻案,就会语带玄机的说:「这么闲啊!?那我多出点作业吧!」原来准司法官们所受的期待,只不过是以最原始的扣分奖惩来「他律」式地计算「荣辱」,再加上闭门用功,继续保持「不问世事」的「纯洁度」!

  司训所结业后,赴法院实习一年半,际遇如何,可更是「各凭天命」:有的指导法官事必躬亲,学习司法官就乐得赶紧享受「此生最后的清闲」,反之,有的指导法官乐得轻松,完全「职务移转」给学习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只得硬着头皮提早办案,至于当事人的权益,只好听天由命了!

场景三 法院:
在「草草结案」与「累死自己」间,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手执权衡是非善恶的天平,可能充满高度的理想与热忱。可是案件实在多得惊人,虽然每日案牍劳形,「办案迟延」的绩效成绩单就成为最大的梦魇。难怪有法官感叹,在恶劣的司法环境与常受人民质疑的审判品质下,纵使自己力图对案情认真地抽丝剥茧,对证据取舍锱铢必较,可能也不见得会受到当事人的谅解与尊敬,既然如此,又何必如此自苦?于是,面对愁容满面的当事人,再菩萨心肠的法官也渐渐麻木起来......没办法,在草草结案与累死自己之间,法官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年轻法官经验与历练不足,更常为人所诟病,这实在是法曹养成教育一路造成的后果。人性本来就是主观擅断的,所以要「人」来担任「神」的审判工作,要「人」摒除一切主观成见地在「罗生门」般各说各话的事实中找出真相,或定分止争、或探寻「只有上帝知道」的客观犯罪事实,这本来就是一种「逆向操作」,极为困难。因此,审判者除了丰富的法学素养之外,更需要超然客观的理性思维,严谨中立的证据与经验法则的推演。所以法谚有云,「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当法官对探寻真相力不从心时,在「法官看被告,越看越怒」「年轻富正义感的法官却往往越凶」的法庭常态里,在「凶手伏法,改善治安」的舆论压力下,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法律正当程序等基本要求,往往就悄悄地被「宁枉无纵」的心态给牺牲掉了.......
于是,面对人民对裁判品质与程序正义的普遍质疑,再加上长期累积的工作压力,法官两极化的心态于焉出现:或者对外界的批评与质疑动辄暴跳如雷,充满防卫心态地「捍卫」司法体系,越趋封闭保守;或者充满「累死也遭嫌」的委屈无力感,长叹「不如归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我系怎么认为,法官应该先有律师资历之后,才可转任法官,酱子!才不会有菜鸟法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6-30 14:50 |
jackm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47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现在才会有女法官判"舌吻"无罪
唉~
听君一席话
真的觉得司法改革之路还真遥远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6-30 15:52 |
eva868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官薪水多,
压力也大
各行各业都有他的辛苦一面!
努力做好就是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7-01 12:10 |
snowman0911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0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荐一本书给所有对本文感兴趣的朋友,杨智杰写的"千万别来念法律",

当年可是轰动一时,震撼法界!!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图书馆借来看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7-03 22:35 |
mab617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感概
若司法官是向文中所写
也难怪常听人提到
菜鸟法官是廉价劳工
也难怪
很多法官进去后
只想转出来当律师
这样的司法改革
似乎没有处理到最重要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8-07-06 09:59 |
lawhu111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应该说是法律人的悲哀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08 10:11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官的经验真的很重要!!
在在攸关当事人的权益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4 12:38 |
groupies12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实就是如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4 14:41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唉~
好无奈的将来
表情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02 23:59 |
ibigfat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唉~ 表情
要当这种法官的属下---书记官~ 表情 表情
唉唉唉~ 表情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7 06:40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8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