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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司法官养成变奏曲~希望各位不吝指教给个鼓励唷^.^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建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改变与进步。司法官的来源、研习与任用,是法官法以及相关制度建立的最重要一环。在司法院送立法院审议的法官法草案中,与现行制度相较,并无新意:考试与训练制度与现行情况差别不大,亦未增加外界转任司法官的诱因,更未有迈向各国「法曹一元化」的具体作法。当然,在现行制度下,多数法官仍克尽职守,值得尊敬,以下「司法官养成变奏曲」,无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是试图以嬉笑怒骂的方式,点出现行制度下造成的极端怪异现象。因为,我们深信,改革的实践,不能单凭「道德化」的个人,而必需建立合理适当的制度。
场景一 法律系校园: 「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 每个刚进法律系的学生多在课堂上听过一个真实的笑话,某初任法官芳龄二四,清纯可爱,审理妨害风化案件时,当被害人支支吾吾的窘迫陈述:「他强迫我『吹喇叭』」,法官竟当下要求,「把证物『喇叭』当庭提示勘验!」显然法官大人根本不知道「喇叭」何所指!教授说完笑话以后,总会谆谆劝诱,要求刚刚开始起步的法律新兵,多增加社会历练,未来千万不要成为「悖离社会通念」、「不知民间疾苦」的法官。
奈何言者谆谆,听者纵不「藐藐」,恐怕也力不从心。法律系高居第一类组第一志愿,看来风风光光,每年多少人挤破头想转系转进来,竞争之激烈,可想见一般,通过高录取标准筛选的法律系学生,未必真的对法律有兴趣(有兴趣、善思辩者也未必能进来),倒是几必擅于迎合要求标准答案的考试。尤其国家考试名额放宽之后,既然考试变得容易了,考不上、甚至没有「应届」通过高考、律师、司法官等一连串考试,似乎就变成奇耻大辱,从小虽一路顺风、未曾挫败的资优法律人岂堪忍受?更何况,考试内容既然只着重于实务学说的熟悉度,社会经验、人生历练又不可能成为评价的对象,又何必劳神于「前途无『亮』」的课外活动呢?于是选课读书,皆以国家考试为准,非关考试的科目,不是乏人问津,就是变成营养学分。「不论世事,只问考试」、「不搞社团,只忙补习」的奇特风气,蔓延在法律系的校园中,原应丰富精彩的大学生涯,就被化约成「青灯伴古佛」的K书岁月......
场景二 司法官「训练」所: 例稿至上,训练无须「问案」即可「断案」的书面审理
好不容易通过司法官考试,纵使想要保留资格,先从事其他行业以增加社会历练几年,在现行制度下亦无可能,所以只好「包袱款款」,进入司训所。 司法官「训练」所,不免令人望「名」生疑(原来司法官用「训练」的啊?):听来真像一个口令一个动作的军营!前期六个月密密麻麻的课程,百分之百由实务界司法人员担任讲员,(过去还有凤毛麟角的「非司法官」讲员「点缀」一下,后来因「当局」认为「无此必要」,几已全数删除)学员们焚膏继晷、孜孜矻矻的,不是个案中法律与事实涵摄过程的思辩、证据取舍与经验法则的推演、乃至于心证内容如何形成等这些在学校时向来陌生的困难课题,却整日忙于埋首卷宗,依「例稿」写判决书,练习不用「问案」就可「断案」的书面审理!难怪有人说,六个月下来,除了熟悉实务判例之见解、书类制作之格式外,只是增加了「先得到结论,再杜撰理由」的功力!(如果认为被告有罪,再多的证言只要一句「显系回护之词,不足采信」就可轻轻带过;如果认为无罪,同样的证据立刻变成「尚难证明为被告所为」)这也难怪,司训所的「教育宗旨」,本来就是「训练」结业后能够立刻进入状况、立刻在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快速「生产」判决的法官,能否独立思考、能否挑战或检验既定实务见解、能否确保「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实体结果与程序正义,仅凭六个月刻板的书类制作课程,恐怕难如登天!至于这种实务界「代代相传」的研习方式,究竟是「青出于蓝」,还是「纵取法乎上」,顶多也只能「得乎中」,恐怕就没有人能断定了!
司训所的另一大特征,就是「管教」甚严,远为一般大专院校所不及:每天只有午、晚膳时间可以刷卡外出,每周只能三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点」规定,包括卷宗遗失、不假外宿、周记未缴、作业迟缴、迟到早退、请假过多......所以学员只能斤斤计较地「计算」自己的分数,以求自保。老师们一旦发现学员竟然还「有时间」看冬季奥运转播、看变形金刚电影、闲话绯闻案,就会语带玄机的说:「这么闲啊!?那我多出点作业吧!」原来准司法官们所受的期待,只不过是以最原始的扣分奖惩来「他律」式地计算「荣辱」,再加上闭门用功,继续保持「不问世事」的「纯洁度」!
司训所结业后,赴法院实习一年半,际遇如何,可更是「各凭天命」:有的指导法官事必躬亲,学习司法官就乐得赶紧享受「此生最后的清闲」,反之,有的指导法官乐得轻松,完全「职务移转」给学习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只得硬着头皮提早办案,至于当事人的权益,只好听天由命了!
场景三 法院: 在「草草结案」与「累死自己」间,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手执权衡是非善恶的天平,可能充满高度的理想与热忱。可是案件实在多得惊人,虽然每日案牍劳形,「办案迟延」的绩效成绩单就成为最大的梦魇。难怪有法官感叹,在恶劣的司法环境与常受人民质疑的审判品质下,纵使自己力图对案情认真地抽丝剥茧,对证据取舍锱铢必较,可能也不见得会受到当事人的谅解与尊敬,既然如此,又何必如此自苦?于是,面对愁容满面的当事人,再菩萨心肠的法官也渐渐麻木起来......没办法,在草草结案与累死自己之间,法官又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年轻法官经验与历练不足,更常为人所诟病,这实在是法曹养成教育一路造成的后果。人性本来就是主观擅断的,所以要「人」来担任「神」的审判工作,要「人」摒除一切主观成见地在「罗生门」般各说各话的事实中找出真相,或定分止争、或探寻「只有上帝知道」的客观犯罪事实,这本来就是一种「逆向操作」,极为困难。因此,审判者除了丰富的法学素养之外,更需要超然客观的理性思维,严谨中立的证据与经验法则的推演。所以法谚有云,「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当法官对探寻真相力不从心时,在「法官看被告,越看越怒」「年轻富正义感的法官却往往越凶」的法庭常态里,在「凶手伏法,改善治安」的舆论压力下,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法律正当程序等基本要求,往往就悄悄地被「宁枉无纵」的心态给牺牲掉了....... 于是,面对人民对裁判品质与程序正义的普遍质疑,再加上长期累积的工作压力,法官两极化的心态于焉出现:或者对外界的批评与质疑动辄暴跳如雷,充满防卫心态地「捍卫」司法体系,越趋封闭保守;或者充满「累死也遭嫌」的委屈无力感,长叹「不如归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0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我系怎么认为,法官应该先有律师资历之后,才可转任法官,酱子!才不会有菜鸟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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