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astali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將報考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都將附法律相關條文,考試院會將法律條文以單科本方式印製,於考試時分發應考人使用,考試結束後由考生帶回。

考試院指出,所附發的條文是以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如果有條文修正公布,考生應該自行掌握。

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試務機關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今年元月底,前立委陳明真也率法律系學生代表至考試院陳情,考選部於是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確定該項變革。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林麗明昨天說,兩項考試五月就要開始報名,為讓考生有所因應,因此下周一就會行文通告各大專院校,考試公告、應考須知中也都會特別註明。

目前司法官、律師考試都會在考試時附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目法律條文,未來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將附相關條文,但考選部在作業計畫中強調,「各應試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學界反應》命題應試 都應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2008.04.05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



實務界叫好》給整本六法全書 也無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05
 
今年司法官考試全科附法條供考生參考,對此變革,司法實務界人士很贊同。他們認為,法律重在理解運用而非背誦,考試看法條,不但可選出靈活適用法律的人才,促使出題者更用心,並可引導教學正常化。

「早該這麼做了」,司法官研習所所長黃文←十分支持此一做法。她表示,考試附法條,考題可以出得比較活;事實上,一個實例題可能涉及好幾個法條,甚至跨及不同法律,考題出得好,根本不怕考生有法條。

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高院法官黃國忠也認為,司法院舉辦律師轉任法官的考試都附法條,法官辦案,本要靈活運用法條,只死背法條是無法勝任的,就算整本六法全書給考生參考,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也支持考試附法條的改革。陳文琪表示,國外很多考試甚至可以讓考生把題目帶回家寫,考試附法條又有什麼關係,反而可以測出考生綜合運用法條的能力,更可以引導學校的教學,使學生不再只是埋首記憶。

曾任法官,並在補習班授過課的律師葉建廷也認為,這項變革出發點是正確的,因為不管是法官、律師,都不是記憶法條的機器,不附法條的考試,常會考一些法條的要件,沒有太大的意義;且法官、律師辦案,也都常在查閱法條及相關判例,重要的是能解釋、運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4-05 13:27 |
eva868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附發法條後,
可能題目會更難了,
只是有好有壞,
就是記憶法條題目,
可能少點吧!
還是都要讀熟吧,
看法條時間也不多唷~~~~~
謝謝告知此訊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5 16:02 |
misa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樣法科--- 表情 高普考生就不是人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5 21:20 |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 考試附法條的話

考題就會相對困難

哎呀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東森 Cable | Posted:2008-04-06 18:15 |
紅蜻蜓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好,這樣司法官、律師的考生有福了。 表情
真希望所有類科都可以比照辦理。 表情
這樣就可以不用背法條了。 表情 表情
我的願望快實現吧!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8 00:47 |
derektsa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確定了嗎???如果確定~對考生是一大福音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09 08:4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4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