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3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ingdles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羽球][讨论] 最近开始在打羽球!!请问要怎么练腕力
最近开始在打羽球!!请问要怎么练腕力!!
个人是比较喜欢打反拍!但是常常打不到想要打的地方,发球也只会发那种很烂的球!常常被反杀!!
有啥好建议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8-04-02 19:19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种简单的方法就是手拿保特瓶装水或哑铃
将腕部置于膝盖上(有所支撑的点皆可) 做正反手的举降动作
次数随自己的腕力能力做增减 以不造成不适感为原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03 22:47 |
sa03701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们以前球队在练是,在球拍的最上缘绑铁丝,在练习挥空拍,习惯后就直接打
打了一阵子把铁丝拿掉后会打不到球!因为挥拍速度变快了~
如果是好的球拍不建议这么做喔!参考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06 12:48 |
笨阿忍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市面上有选手专用的加重拍,拿宝特瓶装水也行,至于用哑铃的话,我个人是觉得不能拿太重的,当然每个人的状况不一样。或许是不会有效的利用腕力也说不定阿,不过这是我个人的浅见而已,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9 00:21 |
冰雪之风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做掌上压也是不错的方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香港城市电讯 | Posted:2010-02-20 01:47 |
kulul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之前有人是教我可以拿着球拍 手伸直呈水平
然后只动手腕上下挥动球拍 一方面可以习惯球拍的重量 另一方面也可以训练腕力
举哑铃也是不错的方法~ 运动前记得也要做好暖身 不要受伤最重要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03-03 18:53 |
freddie091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社会组的选手腕力应该oK
但是仍然打不出有质量的球
个人觉得差别在发力的角度和位置
以正手拍下压的位置应该在正上方往前下来一点的地方
角度一定是比你现在扣腕的角度要尖

楼上局部肌肉的锻炼可以当做辅助练习
但是实际扣腕的时机也要注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9 05: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20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