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OLB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想請教一下主、從刑的差別
那是不是可以說
主刑他是可以單獨存在的

所以從刑是不能單獨存在,一定主刑跟從刑二個一起判,才可以,是這樣子嗎?

不太了解為什麼要分主、從刑

有高手可以告知一下嗎?
自已 K 法渚不知道這樣子的方向去想對不對


不管有任何問題,要積極勇敢面對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3-30 18:54 |
skydrag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  四、拘役  五、罰金
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一般我們所聽到"有期徒刑"XX年   "褫奪公權"XX年就是從刑 但不一定會有
所以從刑除有特別規定外〈例如刑法第39條第40條但書〉,應付隨主刑而宣告,不得單獨科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3-30 19: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15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