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pply9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法绪问题~~恳请大家帮个小忙
关于行政法中有提到有关公物的特性(大致分成四点):
请问其中关于2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24 02:06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公物既属不融通物,原则上不得无民事强制执行之标的。例:桥梁、武器、河川。

二、公用征收之对象为私人所有之物。公有之财政财产或行政财产如须征用,经由财产主管机关依规定程序拨用即可。

土地法第208条      
国家因左列公共事业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规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之范围,应以其事业所必需者为限:
一、国防设备。
二、交通事业。
三、公用事业。
四、水利事业。
五、公共卫生。
六、政府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
七、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
八、国营事业。
九、其他由政府兴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之事业。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24 09:09 |
apply9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凤天大大谢啦~~有让我理解到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27 02:12 |
mini7306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妹也受惠了,非常感谢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7 09:40 |
06110606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唷~~我吸收到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27 20: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