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不要脸」 买家被起诉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10veeisi5/*[url]
[/url]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陈佳鑫台北报导 网路买卖评价留言要注意!吴姓男子向网路王姓买家购买商品后互留负面评价结恶,吴遂在王的露天拍卖网站内评价意见栏内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脸」等文字。检方认为已足以减损王某商誉,昨天依妨害名誉罪起诉王某。
王某声称,「不要脸」三字让他心理上感到难堪,但吴某则辩称其「不要脸」的文字,是「不耻其行为」之意,是发表意见让其他人看见,且王某先做错事,他只是叙述王某行为。
但检方认为网路上的交易行为,固然是可受公评之意,但刊登「不要脸」三字于评价意见栏,已属公然责骂嘲弄,此评论已与公众利益无关,不采信吴某辩词,依法起诉。
去年六月十七日,吴姓买家于王姓卖家的露天拍卖网站购买商品,双方沟通不良起磨擦,互留负面评价,吴某不满对方未于结标后主动联系,且未对产品提供保证,争吵更为尖锐。
当晚,吴某于其
新竹县住处上网至其王某的露天拍卖网站,于王某帐号的评价意见栏内,先具体指摘王某不当交易的过程,随后以「只能说你真的很不要脸」等字眼。
两人于网路上继续生争论,不欢而散,但三天后,吴某又在王某的评价意见栏内,再以「要不要脸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没有吗」等文字责骂王某,王某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