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4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hptphpt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一題 憲法問題
下列何種事項在我國憲法中並未明文規定?
A.國都 B.國號 C.國旗 D.修憲程序

答案為A
這題一看就知道答案為A

但是請問B的選項 國號規定? 這個是我比較疑惑的..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
感謝 表情


微笑是我常有的表情..
..............
回憶就像毛線,一拉就不可收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13 12:48 |
kylgoi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憲法的標題就是中華民國憲法
這樣你了解了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1-13 12:52 |
雨的印記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

第 一 章 總綱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看一下憲法的部分內容,是不是都是提到~中華民國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1-13 13:19 |
phptphpt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上面兩位大哥的指導...
感謝~ 我清楚了=   = 表情


微笑是我常有的表情..
..............
回憶就像毛線,一拉就不可收拾..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13 17:23 |
cb255652556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你分享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1-29 10: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3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