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4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obeqaz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96地方特考,公民与英文,第24题



答案为(A)
但96/11/07修定的公职人员选罢法中,直辖市长候选人不是也改成满30?
第 24 条
选举人年满二十三岁,得于其行使选举权之选举区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但直辖市长、县(市)长候选人须年满三十岁;乡(镇、市)长候选人
须年满二十六岁。

那(C)应该也可,是吗?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12-27 13:07 |
m930091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鲜花 x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c应该也对,等考选部修正吧
我想这样出公民的老师不是念法律,可能对修法没注意到吧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7 13:12 |
y_pie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69 鲜花 x10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是可以的。毕竟题目没有问的很明确。


表情 感谢你的浏览,更感谢你的鼓励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7 13:12 |
martylovesu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考选部最终答案是C
A乍看之下也对,但是...陷阱来了,不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所以A是相对不好的答案,本题只有选C给分 表情


有笔有剑有肝胆,亦狂亦侠亦温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27 23: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1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