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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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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緒~~有關所有權讓與...
如題:

甲將其房屋所有權與乙,則該所有權之讓與: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易第三人
C)非經公證,不生效力
D)非經公證,不得對抗善易第三人


請問一下,這是根據第幾條的法條?

麻煩大家囉~~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19 14:45 |
arho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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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贈與是法律行為
土地法也有相同規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19 14:54 |
akol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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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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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種考試的可能性

甲與乙,已經訂定契約,又去賣給丙
表示已經屬予乙囉~~~
契約也算是一種登記喔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9 17:01 |
snoopy-ap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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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跟登記 同等效力嗎? 如果甲丙先登記的話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7:45 |
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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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是物權,契約是債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20 01:05 |
arho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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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問的是不動產
請各位不要把它扯遠了
特色在於登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2-21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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