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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各位大大..有关于公民..
想请教各位大大有关于公民的经济或是财税的一些基础概念..
因为之前都没有修过相关课程..
感觉很困扰..
好像又不能死背的说.. 表情

问题一..
政府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我只知道有租税..罚金罚锾..规费..公营事业收入..举债收入..还有呢..?

问题二..
有哪些税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方税呢..?相关法条在那儿呀?

问题三..
甚么是机会成本..
甚么是边际效用..
甚么是比较利益法则..
甚么是需求法则..
甚么是供给法则..
它们到底是甚么意思..光看书中的定义完全无法理解说..
为什么机会成本就是做任何事都必须付出代价...
又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人不能脚踏两条船..有一得必有一失..

拜托各位大大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6 22:52 |
jasonwu0827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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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1题和第2题
法源就是财政收支划分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2-17 00:38 |
snoopy-ap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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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法则~当价格降低时 消费者的需求增加 当价格提高时 消费者的需求减少
供给法则~当价格降低时 供应者的供给降低 当价格提高时 供给者的供给增加
机会成本 ~选泽时 所放弃里面价格最高的
            EX:5000元   4000元   3000元   ==>选择3000元时 机会成本为5000元  
                                            选择4000元时 机会成本为5000元
                                                          选择5000元时 机会成本为4000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7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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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面的大大优..
我到全国法规资料库把财政收支划分法(民国 88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找到了..
内容如下..

全国财政收支系统划分如下:
一、中央。
二、直辖市。
三、县、市 「以下简称县 (市) 」
四、乡、镇及县辖市 「以下简称乡 (镇、市) 」 。

甲 中央收入
一 税课收入:
  (一) 所得税:占总收入百分之九十。
  (二) 遗产及赠与税:在直辖市占征起收入百分之五十;在县 (市) 占
    征起收入百分之二十。
  (三) 关税。
  (四) 营业税:减除依第八条第二项由中央统筹分配直辖市、县 (市)
    及乡 (镇、市) 款项后之收入。
  (五) 货物税:占总收入百分之九十。
  (六) 烟酒税:占总收入百分之八十。
  (七) 证券交易税。
  (八) 期货交易税。
  (九) 矿区税。
  (一○) 临时税课:依第十九条举办之临时性税课。
二 独占及专卖收入。
三 工程收益费收入。
四 罚锾及赔偿收入。
五 规费收入。
六 信托管理收入。
七 财产收入。
八 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
九 协助收入。
一○ 捐献及赠与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丙 直辖市收入
一 税课收入:
  (一) 土地税。
  (二) 房屋税。
  (三) 使用牌照税。
  (四) 契税。
  (五) 印花税。
  (六) 娱乐税。
  (七) 遗产及赠与税:由中央在该直辖市征起收入百分之五十给与。
  (八) 烟酒税:依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应由中央分配该直辖市之税课收
    入。
  (九) 统筹分配税:依第十六条之一第二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应由
    中央统筹分配该直辖市之收入。
  (一○) 特别税课:依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款举办之税。
  (一一) 临时税课:依第十九条举办之临时性税课。
二 工程受益费收入。
三 罚款及赔偿收入。
四 规费收入。
五 信托管理收入。
六 财产收入。
七 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
八 补助收入。
九 捐献及赠与收入。
一○ 自治税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丁 县 (市) 收入
一 税课收入:
  (一) 土地税。
    1 地价税:在县占总收入百分之五十;在市全部为市收入。
    2 田赋:在市全部为市收入。
    3 土地增值税:占总收入百分之八十。
  (二) 房屋税:在县占总收入百分之四十;在市全部为市收入。
  (三) 使用牌照税。
  (四) 契税:在市全部为市收入。
  (五) 印花税。
  (六) 娱乐税:在市全部为市收入。
  (七) 遗产及赠与税:由中央在该市征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给与。
  (八) 烟酒税:依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应由中央分配该县 (市) 之税课
    收入。
  (九) 统筹分配税:依第十六条之一第二项第三款及第五款规定,应由
    中央统筹分配该县 (市) 之税课收入。
  (一○) 特别税课:依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款举办之税。
  (一一) 临时税课:依第十九条举办之临时性税课。
二 工程受益费收入。
三 罚锾及赔偿收入。
四 规费收入。
五 信托管理收入。
六 财产收入。
七 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
八 补助及协助收入。
九 捐献及赠与收入。
一○ 自治税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戌 乡 (镇、市) 收入
一 税课收入:
  (一) 遗产及赠与税:由中央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给
    与。
  (二) 地价税:由县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百分之三十给与。
  (三) 田赋:由县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全部给与。
  (四) 房屋税:由县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百分之四十给与。
  (五) 契税:由县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给与。
  (六) 娱乐税:由县在该乡 (镇、市) 征起收入全部给与。
  (七) 统筹分配税:依第十六条之一第二项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四项规
    定由中央及县统筹分配该乡 (镇、市) 之税课收入。
  (八) 临时税课:依第十九条举办之临时性税课。
二 工程受益费收入。
三 罚款及赔偿收入。
四 规费收入。
五 信托管理收入。
六 财产收入。
七 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
八 补助收入。
九 捐献及赠与收入。
一○ 自治税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7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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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7 16:08 |
Anny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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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分享!特别是不熟的经济资讯!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0-22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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