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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小富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07-08-16 18:26:45
[ 檢舉 ]
為有效完成”執行預算”的責任~以”分配預算”或”設置預備
金”的方式來達成~這句話可分為兩個層次來看:
1.一般來說~行政部門通常是以”合法通過後所得到的預算分
配”來完成該項政策!
2.如果所分配到的預算不足支應~可依法動用預備金來補足!
所以說當政府要推動某項政策時~需編列該項預算~並經由立法
院通過~方能執行~然而該項政策的預算可能有當時未考慮到的
狀況或遭立法院刪減~使得該預算金額不足~需動用預備金方能
達成任務!
既然如此~那政府當初為什麼要把錢一分為二~還弄出什麼預備
金出來~不是很麻煩嗎?不是增加作業的程序嗎?這就是本題的
重點所在了~所謂適當權力就是這個意思~不要讓行政部門一開
始就擁有過多的金額款項~使得在花錢時因不夠謹慎節儉~而多
花人民的納稅錢~
另一方面~設置預備金使得政府要動用時就會多一道手續~不是
那麼容易就可以取得~而且同時也會受到國會和人民的監督~如
此一來就會使行政部門產生一種心態就是~能不用就不要用~省
得麻煩~
因此~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幫人民省到了錢~而且還節制了行政
部門的權力~以免行政權力無限擴張~此即”適當權力原則”!
參考資料
從事行政學家教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