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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诉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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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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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诉愿法问题
诉愿事件有下列何种情形时,应为诉愿无理由驳回之决定:
(A)原处分机关诉愿人提起诉愿后自行撤销或变更原处分
(B)应依公务人员保障法之规定提起复审之事件却提起诉愿
(C)应为处分之机关于受理诉愿机关未未决定前以为行政处分
(D)对于已决定之诉愿事件诉愿人重行提起诉愿
答案是(A)
找法条只找到「不受理」诉愿之决定的情形
「无理由」只有两项...
有谁知到怎么解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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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7-11-19 16:58 |
雨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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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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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无理由则是系属于实体驳回,其法条可以参见诉愿法79条。举例来说一个诉愿案件首先要先得到行政机关的受理决定,如不受理则接下来的步骤就不用多谈了。反之,行政机关若受理了,则会审议该诉愿是否有理由,若无理由则行政机关会做出实体决定予以驳回,若有理由则会依据诉愿法八十一条与诉愿法八十二条做出一定处分。
第 79 条
诉愿无理由者,受理诉愿机关应以决定驳回之。
原行政处分所凭理由虽属不当,但依其他理由认为正当者,应以诉愿为无
理由。
诉愿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团体之地方自治事务者,其受理诉愿之上级机关仅
就原行政处分之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
参考资料-小六法
[ 此文章被自由风在2007-11-19 17: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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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都能看得开怀、"乐"得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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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11-19 17:19 |
zxc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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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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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处分之机关于受理诉愿机关未未决定前以为行政处分
这句是什么意思? .....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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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11-19 20:37 |
nanami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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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上班时偷打有点匆忙
多打一个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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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11-19 22:35 |
u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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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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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
1.原机关认为自己行为有错误 自行修正
2.原处分机关认为其行政处分 无误 附带理由上报给上级机关 由上级审理
======================
所以 其他选上是程序事项 只是要件不具备
只有A是 无理由因为没有诉愿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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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7-11-20 07:53 |
cb2556525565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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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还蛮实用的,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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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8-02-22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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