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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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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大家看法如何?
不知大家對此看法如何?
是否真的會造成考試用人制度的衝擊?
比如說造成一些靠關係進去的僱用人員變成終身職?
這樣好像變成跟考試錄取人員一樣有保障,也比私人企業勞工更有保障?


=============================================================================
政府臨時人員 元旦納勞基法
更新日期:2007/11/18 07:10 記者: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核定,行政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明年元月一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證實這項政策決定,他說,勞委會在做好配套措施後,將在十二月一日公告,讓全國八千多機關提前做好準備。此一政策措施將使七萬八千名臨時人員受惠。


這項政策曾在今年七月由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對外宣示過,但經勞委會及人事局多次協商,反對最強烈的是地方政府,因為,明年元月一日起,這七萬多名臨時人員的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如有超工時就得依規定付給加班費,不休假獎金也得依法給予。人事局長周弘憲說,平均縣市政府每多僱用一位臨時人員,縣市政府就得增加七千元負擔。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保障,包括基本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不會任意被裁員或剝奪。人事局對此也已要求各機關需提撥臨時人員勞退金,未來臨時人員滿一年即有七天特休假。


據指出,由於地方政府強烈反對,讓勞委會推動此計畫延宕一些時間,盧天麟日前出席行政院會,接受記者訪問透露,他協商地方政府幾次後,仍堅持加班費應由地方政府支付,也認此案已成熟,在呈報行政院後,核定此一措施。這項措施將增加人事經費約四億餘元。


儘管行政機關二萬六千名約聘僱人員也在爭取納入勞基法,不過,行政部門仍認為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辦理,無福納入。臨時人員未來一旦納入勞基法,相當程度成了「白領勞工」,所有權益都依勞基法辦理,未來除非行政機關裁撤,否則淘汰臨時人員相當困難。


依人事局及主計處等單位的資料統計,行政機關臨時人員中央約三萬人,地方約四萬多人。此一措施在謝長廷內閣時代原已決定實施,卻在拍板定案前夕,謝長廷突然被陳水扁總統撤換掉,一直到蘇貞昌任閣揆才重新定調,並於日前由張俊雄核定「定案」,此一決定也將衝擊政府的「考試用人」制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2/of7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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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都加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8 10:54 |
yule3200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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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還好吧
只是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不是任用法.
不知道吶~~可能還唸得不多.覺得還好,沒什麼感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1-18 11:01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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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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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一下會有以下的問題
以後臨時人員的福利的福利會比約聘僱還要好
假如是不是由中央支付款項的單位
那縣市政府可能都會以約聘或約僱僱用

所以未來在縣市政府約聘或約僱的比例會增加
所以建議要準備公職考試的同學要注意
除了考公職還要考專門技術人員考試
因為規定取得專門技術人員證照後
只需在政府部門單任約聘僱滿兩年就可以轉任公務人員
所以建議大家要多管齊下
考觀護人員應該可以準備社會工作師
考技術類科人員可以準備專技高考
考上後再轉約聘僱兩年就可依法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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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聰明 不管是否真如此 我欣賞您會從制度面下去思索新出路!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18 11:10 |
try10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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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因為規定取得專門技術人員證照後
只需在政府部門單任約聘僱滿兩年就可以轉任公務人員
這件事情有法律明文規定嗎?
可以麻煩大大跟我說一下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18 13:52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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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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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ry10212001於2007-11-18 13:52發表的 :
請問
因為規定取得專門技術人員證照後
只需在政府部門單任約聘僱滿兩年就可以轉任公務人員
這件事情有法律明文規定嗎?
可以麻煩大大跟我說一下嗎?
這是根據以下兩項法律請大大參考喔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員條例
http://www2.nsysu.edu.tw/per...f/ls0102.htm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員條例施行細則
http://www2.nsysu.edu.tw/pers...ls0102_1.htm
但是大大要注意的一點,由於臨時人員不計年資
所以呆在久都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員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之規定
指轉任人員曾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民營機構實際從事與擬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合計達二年以上。
所以提供大大轉任公職另一條路線
先進入政府部門擔任約僱人員
然後同時準備公務人員考試及專技人員考試
萬一專技錄取啦!!即使公務人員考試未錄取
兩年後還是有轉任的資格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18 18:59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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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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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充一下銓敘部對於臨時人員之解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事項
十四 臨時工年資得否採計為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基本年資?
臨時工係各機關為應臨時業務需要,進用短期作業俟工作完成即行解僱之人員,與上開條例係借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業知識技能之立法意旨未合,尚(無法採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之基本年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18 19:07 |
bridget063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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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轉任公職現在已經沒見過了!在幾年前到還有這樣的情況..我的幾個同事就是社工師轉任的。
其實政府的臨時人員待遇真的不好,除了年終獎金外,其他什麼都沒有,不像約聘僱有的還有國旅卡哩!而且有些臨時人員是因為一些政策跟計畫的制訂才有用人需要,所以計畫一結束,就不能續聘,如果納入勞基法,第一個有影響的就是加班費跟休假吧,總算是有點保障!所以說,如果真的想在政府機關上班,考公職才是王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19 14:53 |
esp_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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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納入勞基法比較有保障,
休假、加班等比較有人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11-19 15:04 |
tsengfur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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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esp_anita於2007-11-19 15:04發表的 :
我認為納入勞基法比較有保障,
休假、加班等比較有人性!
還有一點喔!!不能隨便裁員喔!!
要裁員要付遣散費
而且還要合乎勞基法的規定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19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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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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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臨時人員其實就跟約聘人員一樣,是以勞保年資計算工作年資!有保總比沒保障來得好阿
(不管以後換多少工作) 只要勞保年資累計滿25年,就可請領退休金了,加上將要實施國民年金,又何嘗不是好事一件?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24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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