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blog.sina.com...tochen/中国时报 2007.08.17
地方制度法: 减少选举次数 下届县市长议员任期拟延长
林修卉/台北报导
内政部部务会议昨日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再修正条文》,为了减少选举次数,下届县市长、县市议员与村里长,任期将延长至民国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让四年一任的地方公职在届满后,一并与直辖市长、议员同时办理改选,以节省社会资源。
立法院未来若通过此项修法,县市长任期将延长一年又五天、县市议员任期延长九个月又二十四天,村里长任期延长四个月又二十四天,但台北市里长任期则缩短二十二天。
此外,为了因应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的趋势,草案明订,合并升格的直辖市,首届官派的乡、镇、市、区长,可以不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由直辖市长直接指定施政绩效优良的在职乡、镇、市长担任,但任期不可超过四年。
由于本届县市长任期在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届满,根据草案规定,未来合并升格的直辖市,应以原本县市长任期届满日为改制日,但直辖市长的任期是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届满,因此一年又五天的过渡期,将由中央派任直辖市长,直到选出新任直辖市长为止。
至于合并升格的直辖市,原县市议员任期到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届满,也因此将延长九个月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也就是下届直辖市议员选举就职日止。此外,原乡、镇、市民代表在任期届满后,停止选举,并裁撤乡、镇、市民代表会。
此外,现行地制法仅规范「县市单独改制为直辖市的程序」,若县市「合并升格」,原条文无法适用,易衍生执行疑虑。因此,内政部特别针对「县市合并升格的配套措施」、「简并地方选举后任期届满日」及「乡镇市长官派的条件限制」,再进行修正,但全案需送行政院,并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才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