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lsz1129於2007-08-19 14:08發表的 96普考行政法第15題---地域性社團法人:
請問國家為何是地域性社團法人?而農田水利會則不是?如果水利會不是?那它是什麼性質的行政組織? 謝謝
公法社團:公法社團,係指由一定社員組成,且被賦予一定公權力,而其存續不受社員變動影響的行政主體
,至於公法社團是否皆具有權利能力,學說上容有爭議。公法社團依其社員與團體間的結合關係與拘束程度
,可大別為以下五種:
(1)屬地性公法社團(地域性公法社團):例如地方自治團體。
(2)屬物性公法社團:主要是依照人與物的關係決定社團的成員,其中又可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A.基於人民對某一不動產或水道的所有權而組成的社團法人(例如水利會及土地協會)。
B.基於人民對某種產業的所有權或經營權而組成的社團法人(例如工業或商業總會)。
(3)屬人性公法社團:例如律師公會及醫師公會。
(4)聯合性公法社團:略
(5)合議制公法社團:例如聯邦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照台大李建良師)
這題最後考選部選A或C都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