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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疑問---被告死亡時間點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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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bpfeifei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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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刑事訴訟疑問---被告死亡時間點之差別????
1.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侵占罪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訴時間內被告死亡,被告於死前告知其妻係受人誣陷入罪,囑其務必上訴,澄清名譽。被告之配偶乃在合法之上訴時間內提起上訴,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被告已死亡,二審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B.因攸關被告名譽,法院應為實體調查,為實體判決。
C.被告已死亡,其配偶亦不得獨立上訴,一審法院應裁定駁回上訴。
D.配偶無得獨立上訴之權,上訴不合法。
2.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搶奪罪後,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合法的上訴後死亡,請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
B.為不受理判決
C.維持被告搶奪有罪判決
D.為免訴判決
3.二審法院判決被告甲搶奪罪後,被告上訴三審被駁回而告確定。判決確定後,被告以審判中之證人乙係偽證,向檢察官告發,檢察官起訴乙,嗣後的判決亦判決乙偽證罪有罪確定。甲聞訊大喜,向法院申請再審,於合法之聲請再審狀遞出後,因心臟病發作死亡,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因被告死亡,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B.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C.法院應駁回其再審聲明
D.法院應徵詢檢察官或自訴人之意見
這三題的答案都不同,分別是C、B、B,不知道哪位大大能夠告訴我,到底這三題有何差別,如何判斷,所引據的法條為何?我都快被弄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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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7-05 00:43 |
漁牧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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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於送達後上訴前死亡 ,其配偶上訴為上訴不合法,原審法院應裁定駁回不合法上訴
2.被告於上訴後死亡(分上訴合法和上訴不合法)
上訴合法~上級審應依369條第1項、398第3款撤銷原判決,改諭知303第5款之不受理判決
上訴不合法~原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級審應以判決駁回
3.關於再審被告死亡(分利益和不利益):
為被告利益再審~應不經言詞辯論,由檢察官和自訴人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即實
體判決)
為被告不利益再審~失其效力
供大大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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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東森寬頻 |
Posted:
2007-07-09 22:16 |
office815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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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1
分享:
▲
謝謝分享,終於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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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7-09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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