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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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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大學生跪求捉賊 警不理
一名大學生搭車返家,因行李放置公車站旁遭資源回收業者偷搬,他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由於他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被警方攔查,大學生向警員下跪請求通報抓賊,卻遭警員反諷:「又不是拜媽祖!跪也沒用!」大學生坦承錯誤,但對警方未協助追查行李,且筆錄上隻字未提情急偷車是因行李失竊,家屬痛批:「警方只重績效不幫民眾!」

對此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馬在勤直批,警方應一併處理行李遺失問題,承辦警員則回應,他們依法偵辦,因大學生偵訊時未敘述完整的犯案動機,才沒詳載經過。
黃浩庭(二十二歲),上周三他從台南搭車北上,上午約九時三十分回到北縣新店市中央路,下車後他將桌上型電腦設備、裝有證件的皮夾等行李,堆置公車站牌旁的人行道上等公車,因天氣炎熱他到隔壁便利商店吹冷氣、喝飲料,只注意公車卻未注意行李,十分鐘後等他探頭一看,行李已不翼而飛。
他表示,當時他問遍附近店家,並在公車站牌旁的大樓警衛室裡,從監視器畫面看到一名騎三輪車的中年男子,將他的行李搬上車載走。
他情急下看到便利商店旁有輛老舊機車,即插進自己的機車鑰匙,沒想到竟然能發動,隨即騎走試圖追回行李,未料五分鐘後當他追到中正路、中央路口時,因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被江陵派出所警員攔下。
昨天他重回事發地點時指出,因身上無任何證件,被警員視為竊盜犯,他要求警員協尋失物或通報資源回收場卻遭拒,他甚至當場下跪求情,警員卻對他說:「再跪也不能放你走 !」便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時他曾詢問行李失竊問題,警員僅以「事後再說」搪塞,筆錄上也未提到為追回行李才情急偷車。
黃男無奈地說 ,從當天上午十時起,他就被帶到派出所,至下午一時才開始偵訊,晚上七時被帶往新店分局偵查隊,最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直到隔天凌晨一時三十分,姊姊帶著一萬元幫他交保。
事後他兩度到派出所希望能詳述事發經過,派出所不但多次推托,就連他想報行李失竊還被以「失竊地屬碧潭派出所轄區為由」不肯受理,要求他另行報案。
對此江陵派出所解釋,黃當時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行為明顯違法,身上又無證件,經調查發現其涉嫌竊車,況且黃也坦承偷車,所以依法偵辦;至於報案部分,黃未在偵訊時敘明完整的犯案動機,所以才未詳載其追失物偷車經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5-15 11:38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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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位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和警察的漠視及失職,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因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甚則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2.大學生向警員下跪請求通報抓賊,卻遭警員反諷:「又不是拜媽祖!跪也沒用!」,
  對於警員的漠視'僅以對方未戴安全帽為由,搪塞追賊的責任,這實在違反比例原則,
  對此,大學生的損害,得以申請國家賠償.

3.黃男無奈地說 ,從當天上午十時起,他就被帶到派出所,至下午一時才開始偵訊,晚上七時被帶往新店分局偵查隊,最後依竊盜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直到隔天凌晨一時三十分,姊姊帶著一萬元幫他交保。
------如果,檢察官真的將之起訴,那位檢座就真的實在太濫訴了.

最後,只能哀悼警察的水準實在太低了,真的不知所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5-15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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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於2007-05-15 11:48發表的 :
關於這位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和警察的漠視及失職,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因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甚則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表情
那是可以算那警察怠職對嗎?
遭警員反諷可以提告公然污辱嗎?
呵呵...
自已想的不知對不對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5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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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位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我有些看法
1.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絕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讀到大學了應該知道偷竊就是犯罪。
樓上的大大說的行為要件未構成「不法意圖」。其實,已經構成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之事實。
行李被偷了,所以要偷一台車來找?合理之有?

2.大學生向警員下跪請求通報抓賊,卻遭警員反諷:「又不是拜媽祖!跪也沒用!」。
警員處理上或許有過失,但是當警察抓到現行犯時,如果現行犯說是因為他的東西被偷了所才偷車來抓賊?你是警察你會相信嗎?

3.大學生,不僅偷竊車輛還未戴安全帽、闖紅燈,檢察官會如何起訴?
個人看法:會加重處理,因為竊盜罪的加重要件--[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六個月以上免不了,如有悔意,或許可以從輕量刑吧。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們的相遇不是什麼機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種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裡刻劃一道,記憶也好,傷痕也罷,都是一種注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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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5-15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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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yule3200於2007-05-15 11:58發表的 :

表情
那是可以算那警察怠職對嗎?
遭警員反諷可以提告公然污辱嗎?
呵呵...
.......
抓到未帶安全帽以及偷竊了,何來怠職之有?
沒有侮辱喔,純粹闡明事實。。。
對著一個智力障礙人士說你是白痴,這才是公然侮辱。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們的相遇不是什麼機率或是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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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05-15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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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會一下古人的一句話: 『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很深奧的一句話,需要體會一下才知道在講什麼。而且是不能不死,是一定要死!


[ 此文章被CUNNING在2007-05-15 14:5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5-15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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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xdebnm於2007-05-15 14:22發表的 :

抓到未帶安全帽以及偷竊了,何來怠職之有?
沒有侮辱喔,純粹闡明事實。。。
對著一個智力障礙人士說你是白痴,這才是公然侮辱。

那警察沒有理抓賊的事
我想說...怠職
呵呵 表情
書要多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5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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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職的問題:提供您做參考︿︿
1.警察值勤時間,肚子餓跑去海產攤買宵夜吃,突然有匪徒持槍去海產攤搶劫,警察見槍比佩槍大隻所以躲了起來,等匪徒跑遠後才聯絡警網抓賊,這樣有夠成怠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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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5-15 15:07 |
weni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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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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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於2007-05-15 11:48發表的 :
關於這位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和警察的漠視及失職,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因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甚則得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這應該交由檢察官或法官去認定吧,
警方逮到一個竊盜現行犯,
把他移送,這剛剛好而己吧!


[ 此文章被wenisme在2007-05-15 22:2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5 15:08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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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xdebnm於2007-05-15 14:18發表的 :
關於這位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我有些看法
1.大學生情急下偷路旁機車追賊,絕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讀到大學了應該知道偷竊就是犯罪。
樓上的大大說的行為要件未構成「不法意圖」。其實,已經構成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之事實。
行李被偷了,所以要偷一台車來找?合理之有?

.......

照這種講法,那刑法上就沒有所謂”使用竊盜”這個名詞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5-15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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