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uliechu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2/3的椰子
2/3的椰子

我在泰国的家有一面墙壁,废物利用把干椰子壳的尖端,请当地的工人切割成七公分见方,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拼贴成立体装饰墙面,完工安装的时候,来送家具的工人看到了,忍不住问我花了多少钱做的,听完有如天价的数目字以后,立刻兴起辞掉曼谷的工作,回乡下老家接管椰子林的冲动。

『好看是好看,但是这废物真的比椰子水跟椰肉还值钱吗?』他拼命搔着后脑杓,喉头后方发出典型泰国乡下人听到不可思议事情时的嘶嘶声,有点像猫。

那一刻,我是很感动的。

台湾也种不少属棕榈科的可可椰子,全台湾统计现有栽培面积约五千多公顷,主要分布在屏东县、台东县、高雄县及台南县,其中屏东县占了总栽植面积将近一半,一搬来说,每公顷可以种将近两百棵椰子树,台湾一年就生产四十五万公吨椰子,若以目前每公斤四元台币计算的话,总产值高达十八亿元台币。

在物资相对贫乏的泰国,椰肉是料理的重要食材,纤维拿来编织,做成养兰花的介质,椰壳拿来做工艺品或家具,乐器,甚至种花的花器,或是像我这种傻子拿来做装饰墙面,都是很普遍的事,但是在台湾,椰子的用途除了喝椰子汁之外,剩余可利用的上好果皮纤维、椰壳、椰肉未加利用就随地堆放或丢弃到山沟河床,到处制造环保的污染源,如果椰子汁只占一颗椰子1/3的重量,台湾一年大约要制造三十万公吨椰子垃圾,确实造成环保问题上之一大隐忧。

虽然我个人对于中国大陆大量倾销欧美的廉价纺织品没有特别的好感,但是这几年来很高兴发现美国市面上的牛仔草帽,大部分是中国出口的酒椰纤维做成的,酒椰纤维是一种原产于非洲品种,韧皮纤维结构紧密,虽然染色性能差,但是听专门开发的厂商说,用阳离子染料80℃恒温染色,其实算是简单工艺,也易于工业化生产。椰纤维是椰子果实的副产品,一般是将椰壳在海水中浸蚀或用机械加工处理得到。椰纤维每一年的全球产量约500万吨,主要分布在中国的海南、广东以及斯里兰卡、印度等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可以全年不间断地由椰树提供。以前,椰纤维除小部分用作绳索和燃料外,大部分都是自然遗弃掉了。这不但浪费资源,还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研究椰纤维等天然植物纤维的树脂复合材料,开辟结构材料的新品种,既可以弥补木材资源的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及能源节约,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建筑家最近也开始研究,大部分未被利用的废弃椰壳,价格低廉易得,但是力学性能优异,椰纤维的耐湿性、耐热性、隔音性能也很优异,可以作为增强体代替或部分代替合成纤维用于结构材料中,而且还能作为耐燃材料,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早在80年代就有关于椰纤维作为玻璃纤维的替代物,用于建筑材料中的专利报道,也可以制成可生物分解的板材,隔音、防火、耐热材料,甚至汽车内部材料等,还可以用于污水处理,除去污水中的铅等等无法用我那小小的脑袋理解的伟大用途。

但是我知道,我有几张桌椅,就是用竹子跟椰子的废料压缩制成的,台灯也是椰子壳里面装上灯泡做成的,椰子做的风铃,就连烛台也是椰子壳雕刻出来的,在都市中拥有一小片椰子树林的再生品,总让我觉得很开心。

我们多么习惯看着小贩剖开椰子,椰子水装进塑胶瓶里,扔掉椰子壳,我们咕嘟咕嘟几口喝掉,再扔掉塑胶瓶,整个两分钟的过程制造出来的双重资源浪费跟环境污染,仔细想想,是否有些愚蠢?

椰子壳在台湾是每年三十万公吨让人头疼的垃圾污染源,在泰国却可以透过一些创意跟时间的耕耘,摇身变成提供几千几万家庭财源的生财工具,更带给几十万个像我这样喜欢拥有几样天然的椰子家用品的都市人,许多的快乐,我常常在想,为什么我们的思考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是不是因为我们太过优渥,所以忘记了花一点时间去思考很多潜在的可能性?

其实,我真正要说的并不是椰子。如果一颗椰子代表我们的一天,是不是每天也有三分之二的养分,都是被我们当作垃圾丢弃掉的?

如果每天早晨起床的时候,我们都能提醒自己有三分之二原本可以带来幸福的材料,很有可能就被我们当作废物那样浪费践踏,说不定会更小心地看待身边所拥有的一切,不会继续任由用习惯当藉口,忽略那2/3的椰子


【心得感想】

对啊~
现在的人资源真的太浪费了~
垃圾量一天一天的增加
土地也跟着一天一天的减少~

人的心灵也是
也需要好好想想
到底我们要的是什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18 23: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16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