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ally小猫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918 鲜花 x2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不要回报的爱已经绝种
不要回报的爱已经绝种●吴淡如


小羽的男友劈腿,自认为已经奉献牺牲到极点的小羽也气到了极点,
整整好几个月的时间,她一直问:「为什么我对他那么好,完全不求回报,他却不爱我?」

啊,爱情,本来就是世界上最不能算投资报酬率的事情之一。
你给他,他未必给你。
但一般人所谓的「不求回报」,却也是对爱情的溢美之辞,
仔细检视情人的付出,没有人真正不求回报。

我这么说,小羽并不认同。
「我对他,一向比他对我好,我都不跟他计较,什么事都肯为他做,自认为荡妇、贵妇、煮妇都做得完美无瑕,他竟然这么狼心狗肺!」
「你如果真的不求回报,就不会骂他狼心狗肺,只会默默祝福,悄悄离去。」我说:「你要的回报,不是具体的东西,也不是他的体贴,你要的回报是他的专一,希望他能够娶你当回报,不是吗?」小羽无奈的叹了口气说:「也对。」

爱情,我们虽然知道算不了投资报酬率,但总是在心里还希冀着回报,希望你了解我的好,也满足我的渴求和需要。

别把自己看得崇高

不久前有位男性友人阿群也失恋了。
细数这两年恋情,他咬牙切齿:「这两年我一直对她很慷慨,算算总共给了她一百多万元花费,也没有要她还,没想到她对我一点也不体贴,感情淡了,就这样走了,你觉得这样有天理吗?」

有的男人就是喜欢强调他对女人的慷慨,
我也只好赞美他:「你是好男人,但实在太凯。」从阿群看来,
女友虽然缺乏「贯彻始终」的美德,不过在我看来,
阿群之所以会拿那么多钱砸女友,也是因为他渴望维系感情,
虽然不渴求她在金钱上回报,但也希望她能够对他温柔,提供一些心灵的慰藉。

我们都不必把自己看得太崇高,我们的爱其实都不是不求回报。
没有人能在不断付出,却没有得到一点安慰之下,快快乐乐的走爱情这条路。

就算是亲情,也并不是不求回报,养儿育女未必要防老,
但好歹也希望他有出息、做个好人,至少对自己的苦心栽培,
有些精神上的回报,或完成自己的未竟之志,或让自己能够因儿女的成就抬得起头来。

换不到我们要的回报,任谁都会灰心,不会有一丝沮丧的。
不求回报的爱不是没有,人类史上还是有圣人几名,
但不会轮到凡人如你我。

【心得感想】

爱情是人生中最困难的习题了!
甘愿做,甘愿受吧!
太多的不快乐对自己是一种惩罚!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03-08 22:18 |
JK-LIN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2 人类贡献奖
头衔: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人生无常之珍惜所有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兴趣嗜好, 宠物园地
推文 x161 鲜花 x5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有时候相爱的当下,就是一种回报,或
是说:存在就是回报了,所以,不要回
报的爱,确实没有~

当你笨笨的付出时,也要有人愿意接受!


Ya,香头~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3-08 22:28 |
marsupilam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广义上的爱情
太难在现实中去实践出来了
也许这才是我们要去学习的课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03-15 08:12 |
islyss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爱情其实很自私的
你们说 不是吗?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Shih-Chien College | Posted:2007-03-16 19: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6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