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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刷卡紅利點數?? ...2年內規零...違法
「刷的越多,賺的越多」,很多銀行都推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就可以累積紅利點數,兌換贈品,但有立委踢爆,紅利點數在2年內沒有兌換,點數自動歸零,根本違反民法126條,「紅利應有5年請求權的規定」,而銀行剝奪紅利點數兌換贈品的權益,1個月就吞掉50億元。

台聯立委曾燦燈:「這樣消費者誰來保護,數百萬人,台灣2300萬人中,數百萬人的權益。」

立委氣的拍桌發飆,當著銀行局官員的面,曾燦燈不滿,消費者透過刷卡換得的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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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07 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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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民視報導

每到年關 要提醒 銀行的卡友們 看看自己的平時刷卡消費累積的紅利點數 使用了沒 ,因為不是每家銀行的紅利點數 都終生有效,立委踢爆 國內至少有六成的銀行 約達兩年就取消信用卡 紅利兌換義務 一年大概坑掉卡友50億的權益.買東西刷卡,可以累積紅利點數,像立委手中,翻著密密麻麻、從銀行網站download下來,列出的各項兌換贈品,的確很誘人,但如果忘記換, 注意了,期限一到 沒了.在國內超過百萬張流通卡數的八大銀行中,除了國泰世華、富邦、美商花旗三家,其餘幾乎每隔兩年 就偷偷吃掉消費者的紅利,算算下來,有50億,如此不合理,立委當場要求銀行局要管一管要花20、30元,才能辛苦累計一點的紅利,期限一到,消費者短短七天不使用很快就沒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07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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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東森報報

當你使用信用卡消費,享受其附加紅利點數的同時,有無注意到某些銀行的紅利點數請求權,只保留2年呢?台聯立院黨團總召曾燦燈7日上午表示,某些銀行引誘消費者刷卡,但紅利點數2年到期就僅在帳單上通知,等卡友意識到時,權益已經損失。他建議,除非消費者書面回覆銀行,否則銀行不得片面解除給付權益。

曾燦燈說,某些銀行的紅利點數請求權只有2年,明顯違反民法第126條規定,紅利點數可有5年請求權。他指出,銀行網站以斗大字體告知消費者有紅利優惠,但影響權益的條文卻寫的密密麻麻,讓人看不下去,等於銀行只會引誘消費者刷卡消費,而紅利點數到期卻僅在帳單上通知,消費者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信用卡的紅利積點是銀行的行銷策略,牽涉其經營成本,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若服務變更會影響持卡人權益,那60天前就必須通知消費者,銀行不得片面取消。

公平會第一處科長陳韻珊則說,由於銀行和消費者間的資訊不對等,她認為修改定型化契約最重要。她也建議銀行的重要條約規定,須使用粗黑和醒目字體,讓消費者能一目了然。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林棟樑說,贈品與紅利點數是否為定型化契約一部分,需要再檢視、再討論。他認為目前最必須克服的是,當銀行提出誘因吸引消費者時,銀行也應想辦法讓消費者去履行權益,而非空等消費者導致時效過期,結果造成雙方糾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07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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