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3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獄中上梁王書(鄒陽)
獄中上梁王書    鄒陽
  
鄒陽從梁孝王游。陽為人有智略,慷慨不苟合,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疾陽,惡
之孝王。孝王怒,下陽吏,將殺之。陽客游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絫,陽乃從獄中上書,曰:
  「臣聞忠無不報,信不見疑,臣常以為然,徒虛語耳。昔荊軻慕燕丹之義,白虹貫日,
太子畏之;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太白食昴,昭王疑之。夫精變天地而信不諭兩主,豈不
哀哉!
  「今臣盡忠竭誠,畢議願知,左右不明,卒從吏訊,為世所疑。是使荊軻、衛先生復起
,而燕、秦不寤也。願大王孰察之。昔玉人獻寶,楚王誅之;李斯謁忠,胡亥極刑。是以箕
子陽狂,接輿避世,恐遭此患也。願大王察玉人、李斯之意,而後楚王、胡亥之聽,毋使臣
為箕子、接輿所笑。臣聞比干剖心,子胥鴟夷,臣始不信,乃今知之。願大王孰察,少加憐
焉!語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何則?知與不知也。故樊於期逃秦之燕,藉荊軻首以
奉丹事;王奢去齊之魏,臨城自剄以卻齊而存魏。夫王奢、樊於期非新於齊、秦而故於燕、
魏也,所以去二國死兩君者,行合於志,慕義無窮也。是以蘇秦不信於天下,為燕尾生;白
圭戰亡六城,為魏取中山。何則?誠有以相知也。蘇秦相燕,人惡之燕王,燕王按劍而怒,
食以駃騠;白圭顯於中山,人惡之於魏文侯,文侯賜以夜光之璧。何則?兩主二臣,剖心析
肝相信,豈移於浮辭哉!故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昔司馬喜臏腳於
宋,卒相中山;范睢拉脅折齒於魏,卒為應侯。此二人者,皆信必然之畫,捐朋黨之私,挾
孤獨之交,故不能自免於嫉妒之人也。是以申徒狄蹈雍之河,徐衍負石入海。不容於世,義
不苟取比周於朝以移主上之心。故百里奚乞食於道路,繆公委之以政;甯戚飯牛車下,桓公
任之以國。此二人者,豈素宦於朝,借譽於左右,然後二主用之哉?感於心,合於行,堅如
膠桼,昆弟不能離,豈惑於眾口哉?
  「故偏聽生姦,獨任成亂。昔魯聽季孫之說逐孔子,宋任子冉之計囚墨翟。夫以孔、墨
之辯,不能自免於讒諛,而二國以危。何則?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也。秦用戎人由余而伯中
國,齊用越人子臧而彊威、宣。此二國豈係於俗,牽於世,繫奇偏之浮辭哉?公聽並觀,垂
明當世。故意合則胡越為兄弟,由余、子臧是矣;不合則骨肉為讎敵,朱、象、管、蔡是矣
。今人主誠能用齊、秦之明,後宋、魯之聽,則五伯不足侔,而三王易為也。是以聖王覺寤
,捐子之之心,而不說田常之賢,封比干之後,修孕婦之墓,故功業覆於天下。何則?欲善
亡厭也。夫晉文親其讎,彊伯諸侯;齊桓用其仇,而一匡天下。何則?慈仁殷勤,誠加於心
,不可以虛辭借也。
  「至夫秦用商鞅之法,東弱韓、魏,立彊天下,卒車裂之。越用大夫種之謀,禽勁吳而
伯中國,遂誅其身。是以孫叔敖三去相而不悔,於陵子仲辭三公為人灌園。今人主誠能去驕
傲之心,懷可報之意,披心腹,見情素,墮肝膽,施德厚,終與之窮達,無愛於士,則桀之
犬可使吠堯,跖之客可使刺由,何況因萬乘之權,假聖王之資乎!然則荊軻湛七族,要離燔
妻子,豈足為大王道哉!
  「臣聞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眾莫不按劍相眄者。何則?無因而至前也
。蟠木根柢,輪囷離奇,而為萬乘器者,以左右先為之容也。故無因而至前,雖出隨珠和璧
,祗怨結而不見德;有人先游,則枯木朽株,樹功而不忘。今夫天下布衣窮居之士,身在貧
羸,雖蒙堯、舜之術,挾伊、管之辯,懷龍逢、比干之意,而素無根柢之容,雖竭精神,欲
開忠於當世之君,則人主必襲按劍相眄之跡矣。是使布衣之士不得為枯木朽株之資也。
  「是以聖王制世御俗,獨化於陶鈞之上,而不牽乎卑辭之語,不奪乎眾多之口。故秦皇
帝任中庶子蒙嘉之言,以信荊軻,而匕首竊發;周文王獵涇渭,載呂尚歸,以王天下。秦信
左右而亡,周用烏集而王。何則?以其能越攣拘之語,馳域外之議,獨觀乎昭曠之道也。今
人主沈諂諛之辭,牽帷廧之制,使不羈之士與牛驥同皁,此鮑焦所以憤於世也。
  「臣聞盛飾入朝者不以私汙義,底厲名號者不以利傷行。故里名勝母,曾子不入;邑號
朝歌,墨子回車。今欲使天下寥廓之士籠於威重之權,脅於位勢之貴,回面汙行,以事諂諛
之人,而求親近於左右,則士有伏死堀穴巖藪之中耳,安有盡忠信而趨闕下者哉!」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6-29 11: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064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