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 http://www.ettoday.com/2006...1934008.htm球迷注意囉!球迷在看球或看完球後,習慣在網路留言板或討論區,言語攻訐球員,甚至詛咒球員,將是觸法行為。數月前有網迷在網站上詛咒兄弟象許閔嵐、毀損彭政閔與象隊球團形象,象隊提出告訴後偵辦終結送交少年法院,但在涉案少年與雙親赴象隊請求原諒後,象隊已同意撤銷告訴。
在去年下半季末,有網路球迷在網站上批評許閔嵐、彭政閔,甚至已到了詛咒許閔嵐的地步,且有損及彭政閔與球團形象,象隊覺得此風不可取,於是狀告上去,移送刑事警察局偵九隊偵辦後,已偵結分別送交新竹與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
象隊表示,涉案的李姓、陳姓同學日前與雙方父母親,都到兄弟象球團請求領隊洪瑞河原諒,並簽具道歉書,而洪瑞河念及2名涉案的中學生年幼無知且深具悔意,已同意撤銷告訴,不過洪瑞河也表示,球團絕對會尊重網迷的言論自由,不過他也呼籲網迷切勿再以身試法,否則將不再網開一面,追辦到底。
【心得感想】自由是不侵害他人為底限才叫自由 太多人把自由當作武器攻擊別人 這實在是枉顧了前人的努力阿
希望他們能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