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6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pc7022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心囉!網路分享偏方療效 將處5至25萬元罰鍰
來源出處: 【東森新聞報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坊間很多年長者會尋求所謂偏方治療的民俗療法,北市衛生局醫謢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如針灸、拔血罐、接骨、整脊、給藥、燻臍,必須擁有中醫執照才可執行,另外,若是以養生館等名義,卻張貼病名、治療字眼時,或是在網站上分享民俗療法的個人心得等等,皆會直接觸犯醫療法第84條,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傳統民俗療法常常有許多神秘之處,又以年長者認為其方式溫和、特別容易求助之,高偉君表示,民俗療法包括傳統之推拿、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外敷藥膏、氣功與內功等項目,而且不需由正規醫事專業人員,即可執行。

但是如果像是針灸、拔罐放血、開藥、整脊、接骨及燻臍等,就必須擁有醫師執照才可進行,舉凡從把脈、看診到開處方等,必須領有醫師執照方可從事的診斷行為。

高偉君說明,現在許多民俗療法會以某某養生館為名義,如『×氣養生館』,便曾因開立「葛根湯」藥物及為客人從事「把脈看診」,且診斷其為內分泌失調,是因火氣大及身體酸痛引起,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又於門外懸掛五十肩、坐骨神經疼痛、關節疼痛……」之違規市招,也違反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直接處以至少5萬元以上罰鍰。

由於今年4月22日起,衛生署已放寬對醫療機構於網站上的廣告內容,要求只要不誇張誇大、未有扭曲事實發生,即不開罰,但是對於非醫療機構,如上述的養生館等違規情事,則將採直接處罰,並無寬限期。


[ 此文章被ypc70224在2005-10-05 18:54重新編輯 ]


老兄!回覆是種鼓勵~獻花是種支持~自己選一個~沒有第三個選擇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5-10-05 18:4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95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