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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选购事项
(1)不要使用无完整原始包装之产品,因为分装可能导致污染,甚至可能以药品充当化妆品。

(2)不该有许可证字号,却出现字号。一般化妆品除了部份眼用产品(眼线,睫毛膏),及含药成份,已自84年5月3日起免除字号,有些厂商为了已许可证字号取信消费者,便可能冒用、盗用、甚至伪编许可证字号。所以除非制造日期是在此之前、否则多数一般化妆品都不该有字号。

(3)不同产品、却有相同字号,有时在一系列产品中,有些合法、有些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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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3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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