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axel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5 鮮花 x1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股票][台灣] 主力操盤法-3
出處:股市聚財一書
1:股價與業績並非有絕對的關係,多空雙方力量的消長與籌碼供求關係的變化才是決定股價的根本原因.
2:主力介入的個股,其波動幅度必然比沒有主力介入的個股大,而投資者的選股策略是要抓住這些股票.獲利的可能性愈大,其風險也就愈大.
3:選股應特別注意籌碼供求強烈不平衡的股票,籌碼鎖定程度高的股票在起漲點出現放量時應特別關注.
4:主力吸貨的主要表現在成交量上,由成交量的變化能看出主力操作的心態,主力的動向等等.對於從事技術分析的投資者來講,這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
5:參與買賣的人的評價越不一致,成交量越大,而投資大眾的評價趨於一致時,成交量反而減少.
6:股市有潮起潮落,而影響股市的多空力量的因素中有除權除息的因素,往往股市之高潮就出現在這些時間裏.

常用來炒作的題材

1:經營業績改善或有望改善.從根本來講,業績是股市的根本所在,業績是硬道理.所謂利好的預期最終都會反映到業績上來,因此這是最有號召力的題材.而其中,業績可望改善比業績已經改善更有吸引力.因為人們更看重上市公司的未來.這類題材每到公佈業績報告期間顯得尤為活躍,而公佈完後,就暫時告一段落.
2:擁有龐大的土地資產有望升值.極具想像力.但最終要看是否有人挖掘並宣傳這個題材.
3:國家產業政策扶持.最關鍵的是優惠的稅收政策和貸款政策.能源,交通,化工,通訊,高科技.
4:合資合作或股權轉讓.分析合資題材,要全面考慮合資夥伴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能量,分清有利的真合資和純粹為造題材而吹捧的假合資,分清合資的前景是好是壞.
5:增資配股或送股份紅.增資配股本身並不是分紅行為,它並沒有給股東什麼回報,只是給股東一個增加投資的權力.在牛市中,這種優先投資的權利往往顯得非常重要,並具有一定的價值,因為牛市中人們預期股價會上升,可以優先投資必定會帶來良好的收益.送股分紅是上市公司給股東的真正回報,在這種回報真正兌現之前,往往會出現槍權現象,因為預期牛市會填權.增資配股或送股份紅成為一種題材,是因為人們的牛市預期.一旦市勢逆轉,人們預期熊市到來,送股也好,配股也好,都不能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
6:控股或收購.這在國外發達市場中是股市最有吸引力的題材之一.因為它給人以無限的想像空間.控股指某財團在股票市場上大量吸納某只股票,以求最終控制該公司.不過在中國股市的二級市場上發生真正意義的搶股收購是不太可能.這與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有關.所有就目前而言,控股或收購還僅僅是一個炒作題材.多數控股行為是由於莊家炒作失當,手中的股票越來越多,以至於達到或超過舉牌的界限,而不得不舉牌.

分析炒作題材

分析題材是真是假其實不難,可以分析上市公司的各種公告和報表.但最好的方法是拿題材來與盤面比較,看盤面是否支持該題材的存在.對於真正的炒股高手來說,根本用不著整天打聽什麼消息,一切都在盤面上清楚地反映出來了.
某個題材到底能給盤面造成多大的影響,那不決定於題材的情況,而決定於盤面當時的處境.盤面的反應就是供求關係的變化,盤面的狀態就是指目前供求關係的狀態.
比如說一根火柴能否引起森林大火呢?不一定,那不決定這根火柴,而決定于森林的狀態.市場也是這樣,氣氛有高有低,人氣有旺有衰,同樣的題材投入到市場中,反映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8-20 18:25 |
taper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於真正的炒股高手來說,根本用不著整天打聽什麼消息,一切都在盤面上清楚地反映出來了.你們看出來了嗎?
有 :那是真正的炒股高手
沒有:那一起來學如何(釣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20 21: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6846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