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54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ove@ange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综合] 十二星座意乱情迷
未尝爱的人容易被爱情的魅力蒙蔽了双眼,向往爱的人容易被爱情的信念感动了心灵,恋爱中的人则容易被爱情的魔力迷失了方向……其实,还有很多很多,我们所不知的爱情力量,他们总是能让我们措手不及。那么,遭遇了爱的十二星座将会有什么样的表现呢?意乱情迷的他们是否会被爱困惑?不用着急,跟上我们的步伐,答案马上揭晓。

  白羊座(3.21—4.20)

  白羊座情人多半童心未泯、热忱而外向,他们喜欢徜徉在爱的国度,但却难以忍受平淡无奇的爱情。在爱的世界里,白羊座情人自始至终都积极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并且从中得到自信。他们可以为新的恋情变得无比自私,始乱终弃,但在更多时候,他们渴望辉煌的爱情战绩。因此,想要抓住白羊座情人的芳心(尤其是爱做梦的白羊座女孩),最重要的就是“营造神秘感”,把持“若即若离的态度”,才能使他们爱的火花得以持续燃烧。

  意乱情迷的表现:爱像一把野火,点燃之后就很难浇熄。

  爱情箴言:爱是激情,更是安定。

金牛座(4.21—5. 20)

  金牛座情人的适应力极强,就像他们的包容性格和持续力一样,可以说忠诚度最高。其实是金牛座深具同伴意识,喜欢和他人分享自己的想法或感受,所以传统的道德观和保守的个性成为他们难以挥去的包袱。更多时候,牛牛的占有欲咄咄逼人,对情感的投入不落人后,完全是因为渴望爱情的安全感,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他们不会见异思迁。想要真正赢得金牛座情人的欢心,“清楚的告白”和“具体的行动”,无疑是致胜的两大前提。

  意乱情迷的表现:爱像一件毛衣,总是最需要温暖时出现。

  爱情箴言:爱是耐心,更是信任。

双子座(5.21—6.21)

  双子座情人大都充满好奇心,喜欢结交朋友,爱逢场作戏,总是刻意和异性打情骂俏,因此,常常给人花心的感觉。事实上,他们渴望外界的肯定,有时候会把朋友看得比亲人还重要。在情场上,双子座情人难以忍受一成不变的爱情生活,喜欢以游戏人间的方式来处理感情,当然包括“脚踏两条船”、“喜新厌旧”等现实层面的问题。如果想要抓住双子座情人的心,你必须懂得知性的沟通和理性的互动,懂得自我调适,主动出击,严加看管。

  意乱情迷的表现:爱像一阵轻风,让人捉摸不透它的方向。

  爱情箴言:爱是体恤,更是专一。

巨蟹座(6.22—7.22)

  巨蟹座情人重感情、特别念旧,对家庭生活相当重视。虽然,温和而浪漫的巨蟹座情人特别具有招蜂引蝶的气息与能力,但是他们同时也怀有感情洁癖,加上强烈的占有欲,对既有的爱容易过分依赖,期待有始有终,即使跟某些异性偷偷发展一段凄美绝伦的爱情,但最后他们还是会努力维系既有的恋情, 所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享受极乐生活,尽在数位男女!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山东省 | Posted:2005-08-16 15:18 |
migo0610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文章表情
水瓶座(1.21—2.19)

  就水瓶座情人而言,他们对感情的开放程度总是超乎常人的想像。 尽管他们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更换爱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缺乏对爱的执着与信仰。我们只能说:水瓶男女在感情方面的弹性较大,接受度较强,包容力也特别好,所以,绝对不会认真谈情说爱,这样当然也就不会深陷爱情的泥沼,导致自己无法自拔。想要确切掌握水瓶女生的芳踪或者是赢得水瓶男生的欢心,唯一能做的,其实就是要洞悉她(他)的想法,重视彼此的沟通。

  意乱情迷的表现:爱像革命军,动不动就要起义。

  爱情箴言:爱是务实,更是无私。 表情


米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5-09-02 00: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6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