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eoq02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棒球][讨论] 中华职棒的规则
中华职棒的季冠军是以胜率来评断的,可是这样对于和场数多的人比较有利,就依去年兄弟象队的胜场数比兴农多,可是却被兴农拿到季冠军,这样有点小不公平。


奇摩拍卖网址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auctions?userID=verylight&u=:veryligh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8-02 13:52 |
jandy519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中华职棒的全年冠军规则改了好几次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8-02 14:03 |
218039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好是一场比赛分出胜负 这样就不用比来比去了= =

不过台湾的环境不适合


目前潜水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02 14:09 |
loveboat02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218039于2005-08-2 14:09发表的 :
最好是一场比赛分出胜负 这样就不用比来比去了= =

不过台湾的环境不适合

因为台湾职棒的投手跟打者有时候都很会拖时间..

对方投手or打者准备时间过久 又叫一下短暂停~"~ 搞什么呀= ="

往往一场比赛就被这些小因素给拖住了~就减少一些可看度^^"

你说打击战还好..投手战也可以比个3-4小时..这有点说不过去

我觉得这应该是联盟的责任~联盟应该严格执行把关~

为什么国外就算是打击战顶多也才2个多小时~3个小时就比完了~

台湾现在是每场必定打到九点半之后才结束(下雨整理场地不算)= =

所以才会出现去年那种情形~兄弟胜场数多1场吧???但兴农合局多..胜率差千分之3(忘了是怎样了)

我不是Elephant粉丝也不是牛的粉丝,我只是照实话讲而已唷~联盟真的应该要严格把关才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8-02 14:17 |
大东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8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loveboat02于2005-08-2 14:17发表的 :


因为台湾职棒的投手跟打者有时候都很会拖时间..

对方投手or打者准备时间过久 又叫一下短暂停~"~ 搞什么呀= ="
.......


去年那场好像是兄弟多赢一场 但是还是要想 兄弟多输一场 且多和局一场得样子

反正胜差好像就输给兴农1场还是0.5厂也忘记了

没有不公平拉 有数据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02 14:50 |
m16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取消和局吧
打个你死我活才过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02 17: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2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