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在高雄市中正路路口右轉彎時,前方是綠燈,於是我放慢車速至停止,然後再看後方有無車輛
發現後方遠處有一輛機車,由於還很遠,所以我就起步右轉,剛轉到一半他們就撞上來了
他們將我的車右前葉撞凹,而他們則是摔到一旁.幸好人沒事,可是這二個人爬起來直說
綠燈時轎車不可以右轉,所以他們沒有煞車的必要,錯在我,要我負責...
我當場傻眼...這種人也可以拿到駕照...
我二話不說打電話叫警察來,沒想到警察來做筆錄時一直問我時速多少
我跟他們說,我正在轉彎,所以不知多少,不過速度不快應該只有10公里吧...
但他們硬要我說一個"數字",但我真的不知道阿~~問到雙方火氣都來了,最後我說真的不知道
這時條子嘴裡不知在碎碎念什麼,然後一邊寫不知道,然後不太理我
(後來居然偷偷開了一張未帶行照900元的罰單寄到我家....真的好賊
)
保險公司的人員趕來,要我跟對方和解,因為法律規定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我強調,我老早就轉彎了,是他們故意撞上來的,但他們說法律是死的,
政府的腦筋也是死的,這樣比較省事...無奈只好選擇和解,而且還要被偷偷開未帶行照的罰單
唉~~發生車禍時千萬不要找警察來,不然是會變成你被找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