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正义
讨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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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钱我要,孩子别指望我养
这是篇不需要花3分钟,就会感动的故事.值得您看一下 也希望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都能像他一样秉持良心审慎处理
《保险浮世绘》寿险理赔能撇开人情味吗
张仲源(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
某一天午后,理赔柜台边坐着几位颇为抢眼的人,
一位干瘪瘦弱的古稀老人,手中抱着一个尚未满周岁的幼儿;
旁边是一位打扮入时的少妇,以及看似精明的中年男子 他们像在争论什么柜台的理赔经办,好整以暇地作壁上观,
似在等看他们有个结论出来,好让她处理。
我刚好打旁边经过,一段对白令我耸动得有如遭到电击
老人家说:
「你不告而别,离家出走,丢下这个幼子和我儿子的这段是非,
因为儿子都已死了,我也不想再谈。请你好歹念在孩子是你生的,
他无罪,你就带回去。我儿子也没要你白养,已留下保险理赔给你。
今天,你就领了它,顺便把孩子带回去,好吗?」
少妇冷冷地抛出一句:「钱我要,孩子别指望我养,我还想嫁人。
带个孩子,将来怎么嫁人?何况又不是我拿枪指着你儿子,
要他指定我是受益人的!」
看到老人的泪水潸潸地从他的眼眶流出来,我心有不忍地忙回办公室,拿起 话 筒,要经办马上把案件调来给我。
我翻阅卷宗:被保险人死于肝癌,受益人是他太太。 孩子生下不久,太太就和人私奔,也就是坐在少妇旁的那位。 当经办告诉我,这件保单几可确认系投保满两年的契约。 换句话说,除非受益人有除外责任,否则柜台应即时给付保险金。
我突然眼睛一亮。 「死亡证明书」上记载被保险人身故的时间,离保单生效日尚差三个小时。
我马上指示经办向受益人表示: 「保单差三个小时才满两年,依保险法第64条规定,我们尚须做身故调查, 今天不能给付。」
经办面有难色,但只有照我的话回覆。 一会儿只看到那中年人气咻咻地拉着少妇走了。
半个月后,调查员回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例,
我立刻依法发出解除契约函,没收已缴保险费。
未几,即收到受益人提出请求给付的诉状。 出庭那一刻,法官怒气冲天指着我大骂:
「你们保险公司真不要脸,只差三小时也敢主张告知不实,
你们理赔人员还有人性没有?」
我当时慢条斯理地回答:「庭上,我有下情,但是否先请原告退出?」
当法官将原告等请出庭后,我将本件原委娓娓道出,
法官的脸色舒缓下来,却又问了一句:
「如果我判你胜诉,那贵公司岂不白赚了这笔钱?」
我回答:如果敝公司获胜诉判决确定,这笔钱已经是自然债务,
我将它转给这位老人家,好让他照顾他的孙儿。」
法官让我回去,然后请原告等进来,大概在验证我的陈述。
两个月后,本公司胜诉,对方也再度上诉,但出庭的经过比上一次更简单, 也再一次胜诉。本案金额不高,只要二审即告确定。
我随即请这位老先生过来,同时向他说:
「知道你白发送黑发人,我衷心为你难过。 但是你还有上天给你的任务,就是把你的孙子拉拔长大。
我也只能帮到这个地步,相信老天会保佑你的。
今天你把钱领走,找个可信赖的亲人,帮忙你养育孙子吧!」
这件事常在我心里萦回。
寿险理赔人员是否可以介入人家的家务事?寿险理赔人员不是该给钱?
该给谁?给了就是了?如果我错了,是否法官也错了?也许统统都错了。
怎么那么巧,老天让被保险人差三小时保单即满两年逝世? 而又让我调查?但既往病例呢?但这又能怪谁呢? 如果那位少妇的话不要那么绝,不是什么也都没发生吗?
人世间到底是有一股力量左右,
而寿险理赔的人情味,只不过是它的一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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