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1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qwe34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鱼刺哽喉 乱试偏方小心丧命
鱼刺鲠喉,或多或少都会试过大口吞饭、吞馒头,甚至喝醋等偏方,其实这不只是错误的观念,还可能是害我们的致命危机呢! 边吃鱼边说话,或是以为鱼肉没刺大口吞咽,很多人都有因此被鱼刺哽喉的经验;可以想像只是一根小鱼刺就致命吗?林口长庚医院曾经接获年轻男子因为喉部被鱼刺刺入,在拔除鱼刺时却因为鱼刺刺入过深引发动脉破裂大出血,一根小小的鱼刺就夺去年轻的生命。

偏方治鱼刺 状况更棘手
对曾有鱼刺鲠喉经验的人而言,每个人一定都试过大口吞饭、吞馒头,甚至喝醋等所有周围「过来人」提供的除鱼刺「良方」,如果当初这些方法奏效了,那表示大家都太幸运了,因为吞饭、喝水、喝醋等这些闭着眼睛都可背出来的偏方,其实不只是错误的,还可能是害我们的致命危机呢! 长庚医院接获的那名被小鱼刺取命的年轻男子只有卅多岁,他一边和人聊天一边吃鱼,不小心连鱼刺也吞下去了,之后他接受友人所劝,赶快大口吞饭,一开始好像有点改善,但后来却愈来愈痛,但他忍了一星期才因为胸痛难耐,后来还发生吞咽困难以及咳血等并发症后才就医,由于食道壁很薄,靠近胸腔的这段食道经过主动脉,而这名男子的鱼刺就因为深陷主动脉,在医师取出鱼刺时引发主动脉破裂大出血,虽经抢救也没救回性命。 台湾人年菜少不了的「年年有余(鱼)」,今年自然也少不了制造许多鱼刺鲠喉的病例,一名台中的老先生因为吃鲈鱼时吞入一片长三公分宽两公分的鱼鳃骨,没想到鱼骨卡在食道,不但三天无法进食,连吞口水都不敢,而医师表示,老先生的鱼刺深入食道差点引发食道穿孔,尖利的鱼刺再进入胃,再不取出还可能引发腹膜炎。

●鱼刺偏方解析:
马偕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吕宜兴说,临床上,吞到鱼刺而到医院就医的人,通常几乎都已经把所有治疗鱼刺鲠喉的偏方都试过了,就因为是无效才就医,所以医师要处理时通常都已经相当棘手,所以千万不要以为鱼刺鲠喉是小事,轻率忽略而酿大灾。 坊间的除鲠喉鱼刺法有什么作用呢?以下先做说明: 一、喝醋,万万使不得:一般认为醋能够软化鱼骨,事实上要到能软化鱼骨钙的酸度,恐怕连喉咙都腐蚀了,而我们食用的醋当然没有那么强的酸度,但是却已经到达足以损坏食道黏膜的浓度,鱼刺刺入已经伤害黏膜组织,再喝醋的话可能会造成黏膜灼伤。 二、喝水,视大小而定:对于很细小的鱼刺,喝水或许有点作用,但如果是比较硬的鱼刺,即使刺很小,可能会使之刺得更深,因此建议还是得看鱼刺的大小而定。 三、吞饭、吞馒头,最不好的方法:长庚医院耳鼻喉部喉科主任李学禹提醒,因为鱼刺刺入黏膜已经很痛了,吞干硬的饭或馒头,可能会将鲠住的鱼刺像钉铁钉般「钉」入咽喉或食道肌肉层,鱼刺呈垂直状地深入插在黏膜上,严重者可能会造成深颈部的感染;长庚医院前几年就曾接获鱼刺造成深颈部感染差点致命的病例。

●鱼刺鲠喉正解:
其实鲠到鱼刺时,通常都是插在扁桃腺边缘处,因为这里是食物进入喉咙时最先到的位置,因此误吞鱼刺时最好的方法是先轻咳,看看这样的振动力能否把刺得不深的鱼刺给咳出来,之后再轻轻地吞口口水看它会不会吞入;不过这只是对于比较小的鱼刺的操作方式,如果是比较硬、粗的鱼刺,千万不要让它吞进去,因为过去曾有人让很粗很硬的鱼刺从喉头弹掉而吞入,结果却刺穿了胃壁,引发深部感染。 如果轻咳之后,发现鱼刺还是没有掉,建议赶快到耳鼻喉科,此时只要用目视就可以轻松把鱼刺给夹掉了。 持续疼痛 快去就医 但是为了一根不知是否还在的小鱼刺就医,似乎有点显得小题大作;医师建议可以从疼痛度来做判断。首先,建议被鱼刺刺到的人除了轻咳让鱼刺掉落的动作外,其他什么都不要做,因为即使鱼刺刺伤喉部,但若已掉落,疼痛症状就会减轻,若疼痛持续十二小时仍未减轻甚至更严重,表示鱼刺还在,得靠医师取出,特别是有糖尿病、肝病等抵抗力差的老人,因为极易变成深颈部感染而危及生命,就大意不得,建议务必快速就医以策安全。

文章取自于网路,作者:丁强
之前我们都用吞饭、吞馒头,喝醋来解决勒..
这些我都有用过拉
没想到这是错误的拉..
希望大家看过这篇后..
如果鱼刺咳不出来的话..赶快去医院吧...要不然到时就无"声"喽...


[ 此文章被qwe34在2005-06-19 10:21重新编辑 ]



qwe34's旅记日志
大溪 ● 古迹、道 ● 咖啡厅 ● 风景 皆深入了解拍摄,欢迎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6-19 02: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02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