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30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chor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請教兩台電腦的資料傳輸(USB方法),需要軟體支援嗎?
請教大大們
我家有兩台電腦,
一台是XP的系統(NTFS),
另一台是98的系統(FAT32),
都用一個HUB接到網路了,
如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anchor23在2005-04-25 22:22重新編輯 ]


HI 有 空call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5 22:14 |
KKT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坊間有這種USB傳輸線,支援USB2.0,會附上專用的軟體。
小弟就有一條USB1.0的,但是不便宜,大約250~600都有。
網路線一條5米的才多少錢?這種線太貴了!

由於有一部是Win98,所以必須先啟用98的資源分享功能,
並且將兩部電腦設定同一群組。
其實設成同一群組,只是方便在網路芳鄰瀏覽時,
比較方便,不設成同一群組也無所謂。

在98網路組態中,安裝[檔案列印分享]功能,重新開機後。
對要分享的資料夾或硬碟,按右鍵,啟用資源分享,
也可以設定密碼。基本設定到此完成。

除了用網路芳鄰外,也可以在IE的網址列上,輸入
\\電腦名稱,按Enter,就會出現要求帳號密碼畫面。

另一部是XP,原則上沒有特別需要設定的。
但是有時候,必須取消本機安全性設定的限制,
這通常是由其他電腦連到XP時,發生的。

但是要注意是由98連上XP,還是由XP連到98。
前者出現密碼畫面,但是沒有帳號輸入處,
這是因為98將開機時的登入使用者帳號,
直接送到XP中,但是XP中並沒有設定這個帳號,
此時就算輸入98使用者的密碼,也很難登入。
所以建議是由XP連到98,若出現帳號密碼畫面,
輸入98中使用者的帳號密碼就可以了!

至於連線用的通訊協定,因為XP已經將NetBeui拿掉了,
所以用IP位址,比較簡單。

狀況一:有使用IP分享器的DHCP功能
因為使用分享器,電腦應該會抓到分享器給的IP,
所以不用自己設定,

狀況二:沒有IP分享器,
那就得自己設定IP位址了。假設:A電腦:192.168.0.1
另一部B電腦:192.168.0.2,這樣就可以了!


[ 此文章被KKTT在2005-04-26 15:1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4-26 00:34 |
RaymondHs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的話,還是用網路線透過HUB或IP分享器分享,速度又快、價格又比較便宜。
USB即使是2.0,跟網路線比起來,還是相當龜速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6 01:01 |
fantasyer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RaymondHsu於2005-04-26 01:01發表的 :
可以的話,還是用網路線透過HUB或IP分享器分享,速度又快、價格又比較便宜。
USB即使是2.0,跟網路線比起來,還是相當龜速的。

沒錯!!即使是USB2.0還是輸給網路線的!!
不如直接用網路線來的比較快!!

我提供的方法也一樣!!不過跟二樓的大大有點不大一樣!!
要抓另一台電腦!!先把工作群組兩台都設一樣!!
然後在兩台的磁碟區裡設分享的資料夾!!
要抓同HUB同工作群組的電腦的話!!只要在IE瀏覽器的網址那邊,比如B電腦要連上A電腦!!
就是直接在網址欄那邊~~打上兩個斜線像這樣 打上" \\A電腦名稱""再按ENTER
應該就可以連上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6 02:25 |
anchor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們的指教
我想我可以用網路線試試看
但是我還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
所以我可能會先試著弄弄看

我想確定的是: 系統格式不一樣(NTFS 與 FAT32)對傳真的可以嗎?


HI 有 空call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4-26 11:10 |
RaymondHs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anchor23於2005-04-26 11:10發表的 :
我想確定的是: 系統格式不一樣(NTFS 與 FAT32)對傳真的可以嗎?

絕對沒問題的!

你在用的隨身碟或是數位相機記憶卡,
都是FAT格式,和你的Win2000 or WinXP的PC對傳,不都沒問題嗎?
都是一樣的資料內容,只不過擺在儲存裝置中的方法不一樣罷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局域網 | Posted:2005-04-26 13:40 |
anchor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喔
我怎麼沒有想到勒
我會試試看 用網路線的方法

謝謝喔


HI 有 空call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6 19:55 |
bb407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大家都提到了,USB2真的沒有比較快。

如果真的考慮速度,第一次大資料傳輸我會把硬碟拔出來,之後的零星資料用網路傳輸就可以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加拿大Comcast網絡 | Posted:2005-04-26 20:51 |
anchor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以上的大大高手們給我的建議
我現在已經可以作資料的傳輸了
XP-98 98-XP已經OK了
但是我想請教一點,當我在XP系統想要把98系統的某資料,[剪下]移動到XP的硬碟上,可是礙於權限的問題,在一次請教大大們,我需要在WIN98的哪裡設定說可以讓XP作資料的移動?

PS.[複製]在[貼上]我知道是很輕鬆,但我想學習打開98權限的限制問題,請大大們在費心一次謝謝!!


HI 有 空call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6 22:58 |
anchor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了~ 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我在XP中設定了兩個連接網路的[區域連線],所以我當然可以在XP中一邊上網一邊看98的資料,
但我的問題來了,請教一點,在98系統中我就不清楚是不是可以設定成像XP依樣,
一邊上網一邊看XP的資料?

以上是我的新問題,麻煩大大高手們在一次教導了
謝謝~ 我很感激大大們的教學~


HI 有 空call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4-26 23:03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2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