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3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nyp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轉貼] 別作組織的獨行俠
別作組織的獨行俠

2004年4月 Cheers雜誌

說真的,小戴的求學生涯真是順利極了,沒什麼惡補,高中與大學都唸名校。畢業後,無視於經濟不景氣的衝擊,也如心所願的進入本土大企業內工作。

也許一路走來沒什麼障礙之故,言談之間難免有一絲絲的傲氣:譬如,開會時,對別人的提案建議經常會雞蛋裏挑骨頭的批評否定,似乎不提出「異見」就無法彰顯個人創意思考能力似的;遇到同事們徵求自願性工作夥伴以共同完成特定任務時,總是無法主動獻身投入,非要千拜託萬聲謝才會點頭答應;一旦被主管指派工作並希望他與別人合作後,經常獨自埋頭苦幹,期間甚少向他人求援,亦從不與同事們分享其中的苦樂。

其實,大家都公認他是蠻有才華的年輕人,工作表現也還不錯,只是同部門的大夥兒都有「他真難搞、也不太合群」的感覺。很奇怪的是:午休時間或下班後,他都可以與公司內其他部門的同事們有說有笑,一付相處甚歡的模樣。沒有與他「真 正」共處的其他部門同事們都有「他蠻好相處」的感覺。
不同部門的人對他竟然有這種南轅北轍的看法,可讓人搞糊塗了。不過,真正聰明 一世糊塗一輩的倒是小戴本人了。為什麼呢?

內心孤獨的獨行俠

大體說來,組織成員必須分工合作才能順利達成既定的目標,而所謂的分工合作模式大致由部門內作為原始點,繼而演變至跨部門甚至延伸到外部的跨公司之間。換句話說,如果不能與同一部門內的工作夥伴們合作,久而久之,你便被視為獨行俠,別人對你是敬而遠之的。

再說,與其他部門的同事有說有笑,一付相處愉快的模樣,追根究底是因為沒有真正一起開會一起執行任務的經驗,既然無真正共事過,就無所謂的利益衝突或個性不合的陰影,當然晴空無雲、水波不興的安穩之極。不過,看在同一部門的同事們 眼裡,小戴倒有親疏不分、吃裡扒外之嫌呢?

如果再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小戴上班時的情景,不難發現他可能經常陷於不快樂的處境裏。試想一下,事事只想獨挑大樑而不願與他人共患難齊享受的人,同事們剛開始時以不敢打擾他為原則,日久之後,只好以相敬如「冰」的態度漠視他的存在了。

其實,人們工作的誘因不是只有物質的報酬而已,同事們的溫馨相處、休戚與共或是齊度難關都是繼續工作的動力來源。因此,如同小戴一樣,形體處在同一部門中,心靈都是一座孤島般的煎熬,偶而走出自設的心靈城堡,與部門外形似親密卻感陌生的同仁們相濡以沫取悅說笑,只是一時的調劑而已,並非解決工作時內心孤獨的長久之計。

改變態度才能快樂工作

也許小戴自認為畢業自名校,因此有天將降大任於己必先苦其心智的企圖心,殊不知能夠與人合作同患難共光芒才是現代上班族成功人生的法門。因此,除非另有高就,否則小戴最好自我消去傲人的身段,讓心胸寬懷大量到容納別人,如此,樂在工作的泉源才能汩汩流出。
總之,在任何大大小小的組織內作獨行俠,其實是很自殘的行為,聰明的人不會如此糊塗一輩子而不清醒的。



忘心無我欲沉醉
情遊天涯笑蒼穹
潮浪不識刀中趣
臥看濁世現雲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0 00:27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kennyp於2004-11-10 00:27發表的 [轉貼] 別作組織的獨行俠:
別作組織的獨行俠

2004年4月 Cheers雜誌

說真的,小戴的求學生涯真是順利極了,沒什麼惡補,高中與大學都唸名校。畢業後,無視於經濟不景氣的衝擊,也如心所願的進入本土大企業內工作。
.......
我覺得很多東西
也是要有人際關係啦
如果沒有人際關係
就慘了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1 13: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43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