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1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evill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給你兩百萬塊走人! 情分勝過錢財
我的一個老同事,跟他太太冷戰了兩年,兩個人見到我,談到對方,都沒好話,看樣子非分手不可。

「君子絕交,不出惡聲。」我對男方說:「她說房子是你名字,頭期款是她付的;你又說後來的分期付款是你付的。現在由我出面,跟你太太談判,看看怎麼處理財產,好不好?」

「好極了!」他很爽快地說。

我就找一天,約他太太談,還拿出計算機,一樣一樣算,最後的結論是,他如果把房子過戶給他太太,他太太願意拿出兩百萬元給他。「我這是破財消災,愈快愈好。」他太太臨走的時候高興地說。

結論出來,我立刻告訴老同事,他想了半天,沈沈地講:「好吧!她給我兩百萬,我就搬出去。」我又立刻找他太太出來,報告達成協議的好消息:「妳老公說了,妳給他兩百萬,他就走人,棒不棒?」

我以為她一定會非常興奮,覺得脫離苦海了。豈知,一瞬間,她的臉變白了,又突然變紅,蒙著臉哭,淚水像雨一樣從她雙手間滴下來。我遞過一張面紙,她接過了,只是還蒙著臉嗚嗚地哭:「真沒想到,十三年了,這份情,在他心裡只值兩百萬。」

隔天,我的老同事就把房子過戶給他太太。只是,他沒向他太太要錢。

他對我說:「錢對我不重要,如果我太太把房子看得那麼大,就給她。」

信不信,從此以後,他們居然沒再吵架。



「你走啊!你走啊!我不會留你的。」我常想起那位老同學,如果我沒那麼湊巧地趕到,他真提著箱子,出了門,後來會怎麼發展。

我也常想起少年時,男生之間玩笑的一句話──「女生很奇怪!當她們趕你走的時候,常常是要你留,如果你聽不懂,就別談戀愛。」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掬在你手心的那瓢,方是最珍貴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5-03-04 17: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75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