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9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ightyahse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军中] 刺刀
表弟服役中,已经下部队好一阵子了。
: ========= 部队介绍 分隔线 =========
:  听说该单位是那种 连长最大 的小据点,
:   除了偶尔长官督导,也没有什么上级压力,
:   只要脱离菜鸟的称呼,大概也不会太辛苦的地方。
:  连假日留守的弟兄,做完该做的事情后,也可以依自己喜欢,
:   在中山室放 星爷 的片子笑过一遍又一遍。
: === 虽然训练不会太惨无人道,还是要意思意思按表操课 分隔线 ===
:  某日上课训练内容大概是类似:上下刺刀 + 超级基础刺枪术。
:   全连全副武装,分成好几个伍,在篮球场上课,
:   连长照例上课初露个面,几分钟后把部队交给值星排长,
:   连长就消失了。
:  每支部队上下刺刀的教学步骤可能略有不同,他们是:
:  下刺刀最后一动的姿势,是把刺刀反握在右手,
:   刀身一半插入挂在右腰的刀销中,
:   等喊口令的人说:好!
:   这一伍中的所有人一齐把刺刀 喀! 完全插入刀销,
:   同时恢复立正姿势。
:  这天在表弟所属的 伍 前喊口令的是某菜鸟中士。
:  重复了第N次:好! 的时候....
:  所有人又用力 喀! 把刀插入刀销。
:   其中一位剩下二个月后就要退伍的老鸟弟兄,
:   不知道是手滑了还是太认真用力,
:   整支刺刀 匡当! 地摔在篮球场上,发出了清脆的声响。
: ========= 摔刺刀? 这下大镬了! =========
:  摔刺刀就好像摔枪一样,在新兵训练中心,
:   一定会单方面被 钉 得满头包,
:   还会被罚大喊一百遍:刺刀!我对不起你!
:   但此时似乎尊重对方是老鸟的身分,
:   菜鸟中士一时间也没有出声喝斥,
:   菜鸟中士 vs 老鸟上兵 的对决,
:   已经让所有人对接下来的发展有所期待了。
:  让我们回到刺刀持续下落的时间点。
:  刺刀着地的那瞬间,全部的人循声整齐地低头看着 匡当!
:   接着所有人一起抬起头,看着中士与老鸟,
:   全场面无表情鸦雀无声。
:  除了从天空飘过的白云与风声,整个世界都静止了。
:  平常就和蔼可亲的老鸟眨了两次眼睛后,弯身把刺刀捡了起来,
:   他手握着刺刀,环伺周遭,
:   用不卑不亢,刚好让全篮球场都可以听到的适中音量说了:
:  我身为一个战斗员,带把刺刀在身上,是很合理的。
:  噗哇! 正迷着星爷的整个连队,爆笑了出来!
:   要不是所有人左手拿枪,可能还会有掌声出现。
:  化解了监介的笑声甫落,一个熟悉的声音在大家身后响起:
:  给我 跳着说。
:  连长回来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09 10:58 |
aa23099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哈!真是很幽默的笑话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3 20:33 |
huanjun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让人想起很多当兵的糗事~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5 14:12 |
aas123plo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哈哈哈
真的不错笑...
这个当然要推依下拉~~
真的是很星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6 23: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1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