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licec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成人] 年後發「福」想斷食瘦身恐復胖 健康減重從4面向著手
【來源出處】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57279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報導】


春節期間在家吃飽、睡飽,使得許多人年後身材圓潤發「福」,部分民眾可能為了快點瘦下來而採取較激烈的斷食、節食等減重方式,想在最短時間內看到體重下降,可是長期下來反而容易造成復胖,麗馨中醫診所院長沈瑞斌醫師表示,要想正確且有效減重,得從體質調理、飲食控制、規律運動和充足睡眠等4大面向著手。


節食減肥易報復性飲食 不只養出一身病更拖垮代謝率


站上體重計,看到數字突破新高的那刻,民眾常會想藉由斷食、節食等方式控制體重,過程中可能有好幾餐不吃,甚至強迫自己幾天不進食,沈瑞斌醫師認為,初期會有點效果,不過剛開始主要是因身體的水分流失,減下的並非脂肪,且人一旦餓過頭就很容易飢不擇食,不僅可能會報復性飲食,還很容易吃錯東西,營養不均衡。


沈瑞斌醫師強調,經常使用斷食的方式易使代謝率下降,反而愈減愈肥,形成惡性循環,也可能造成膚況變差、情緒不穩、便秘、肌肉流失、營養不良、月經失調等現象,這些都是節食者常會遇到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有糖尿病、腎臟或心血管問題、腸胃功能不佳者,都不適合以斷食或節食的方法來減肥。


中醫減重從體質調理著手 對症治療提升循環與代謝


若想要以健康、可長久維持且有效的方式減重,該怎麼做呢?沈瑞斌醫師指出,如果民眾試過許多減肥方法仍不見效,可嘗試透過中醫減重,首先依據病患的體質進行調養,平時易疲倦或頭暈頭重、腹脹、下肢浮腫的人,屬於「脾虛濕痰型」,需要益氣健脾、除濕氣;食慾旺盛、煩躁易怒、經期不順、經色暗紅或夾有血塊、膚色較暗沉且大便偏乾,屬於「氣滯血瘀型」,需先行氣、活血化淤;經常口乾舌燥、頭脹、口臭、大便秘結或黏滯灼熱,則屬於「胃熱濕阻型」,需先瀉脾胃伏熱,依此類推,根據不同體質開立藥方,調理五臟六腑不順暢的地方,自然就能改善身體各種毛病,提升循環與代謝。


比起容易造成溜溜球效應的斷食、節食法,中醫減重是安全且較無副作用的方式,沈瑞斌醫師舉例,曾有1名35歲女性因肥胖而前來求診接受減重治療,原先患者有月經不定時的問題,且婚後遲遲沒有受孕,在中藥調理及穴位埋線治療過程中,月經開始趨於穩定,半年後體重減輕了將近20%,還成功懷上小寶寶,期間與醫師討論後仍持續透過中醫控制體重,最後順利產下健康的寶寶,體重也達到理想的狀態。另有1名70歲的婦人在接受中醫減重過程中謹遵醫囑,先戒零食,再搭配口服中藥和針灸治療,減重幅度不輸給年輕人。


埋線或針灸刺激穴位抑制食慾 同時促進身體新陳代謝


沈瑞斌醫師透露,上述案例除了口服中藥之外,同時透過傳統針灸或穴位埋線幫助減重,能達到較快的成效,兩者的減重原理相同,都是藉由刺激穴位來達到抑制食慾、促進新陳代謝、增加熱量消耗的作用,還能加強體質調養的效果,讓身體較弱的功能恢復正常;不同之處在於傳統針灸的治療時間長,針灸後還需要額外進行穴位溫熱或電療,加強穴位刺激效果,適合怕痛且治療時間可配合的病患,但需頻繁回診。


穴位埋線則是適合忙碌的上班族,藉由埋入穴位的可吸收線材刺激穴道,每次埋線僅需花費5到10分鐘,埋線後約可維持7到10天,直到線材被身體吸收,由於長時間刺激穴位,痠脹與痛感也會比傳統針灸明顯一點,優點是經埋線後,活動身體都能加強刺激穴道且緊實肌肉,若病患在埋線後經常走動或運動,作用也相對較針灸明顯。


任何減重首要以控制飲食為關鍵 維持規律作息與運動不可少


沈瑞斌醫師提醒,任何減重方式都需要控制飲食,先戒零食就成功了一半,面對年菜、春酒、零食和飲料的誘惑還是要忌口,挑選多色蔬菜、蛋白質和五穀根莖類,盡量達到均衡飲食,並控制在一定熱量攝取範圍內。


外食族盡量挑選清淡的食物,或稍微用水濾掉過多的油脂,避免熬夜、維持充足的睡眠,加上持之以恆的運動,對於沒有運動習慣的人來說,即使只是飯後快走半小時,都還是可以提升代謝,身體也會變得健康,自然就容易甩油成功。

【心得感想】

麗馨中醫診所院長沈瑞斌醫師提醒,任何減重方式都需要控制飲食,先戒掉零食就成功了一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02-22 13: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19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