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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宗本义
《宗本义》 是佛学重要哲学论文, 鸠摩罗什高足释僧肇着。 《宗本义》,佛学重要哲学论文, 鸠摩罗什高足释僧肇着。 此论短小精悍,言简意赅, 内涵寓意宏富,博大精深, 对佛学主要议题, 如性相、有无,般若、涅盘, 进行提纲挈领、画龙点睛式阐释, 教内行家慨叹其玲珑精辟, 将之视为掌上明珠, 反覆玩赏,爱不释手; 初涉猎者若想理解其中奥妙, 必须藉助入门书籍, 甚至斋戒、苦修, 才能最终如愿以偿。 本论开宗明义, 指出本无、实相、 法性、性空、缘起诸概念, 所阐释义理无有不同,实则一义。 然后从缘起开始, 由性空、法性向实相、 本无逆向解释:一切诸法, 因缘所生,缘起而有, 缘散则灭,因而相有而性空, 这一空性即为法性, 如此法性,也称实相, 实相本质归无,故名本无。 相有性空,是诸法实相, 而非真有真无。 若强调有,则落常见; 若认为无,即堕断见。 不存有无之概念而观法, 才可以不着四相。 应该“观有而无所取相”, 要明白“法相为无相之相”, 所谓得道, 该是懂得这层道理。 悟到空性,可谓见道。 声闻、缘觉、 菩萨三乘圣人见道无别, 但其初始发心、 远大理想则有差别。 开悟见性, 继而灭掉贪嗔痴三毒, 则可永灭生死,进入涅盘。 而菩萨行者可入涅盘而不入, 实为帮助未悟众生离苦得乐; 身在红尘而一尘不染, 则是善巧(沤和) 智慧(般若)的具体体现。
《宗本义》原文 本无,实相,法性, 性空,缘会,一义耳。 何则?一切诸法, 缘会而生。缘会而生, 则未生无有,缘离则灭。 如其真有,有则无灭。 以此而推,故知虽今现有, 有而性常自空。 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 以性空故,故曰法性。 法性如是,故曰实相。 实相自无,非推之使无, 故名本无。 言不有、不无者, 不如有见、常见之有, 邪见、断见之无耳。 若以有为有,则以无为无。 夫不存有无以观法者, 可谓识法实相矣。 虽观有而无所取相, 然则法相为无相之相, 圣人之心为住无所住矣, 三乘等观性空,而得道也。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 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 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善巧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 能不取证,善巧功也。 适化众生,谓之方便。 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 善巧之门涉有。 涉有未始迷虚, 故常处有而不染。 不厌有而观空, 故观空而不证, 是为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好思历然可解,泥洹尽谛者,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 故谓尽耳,无复别有一尽处耳。
释僧肇(384年-414年),俗姓张,京兆(长安)人。为鸠摩罗什门下着名弟子,罗什的佛教译经大都由僧肇润文,使得罗什的译经为中国人喜爱读诵的得力干将,着名的汉传佛教理论思想家,将般若中观思想中国化,为三论宗的先驱人物。
生平 年少家贫,以抄书维生,乃历观经史、备尽坟籍,精研《老》、《庄》,叹曰:「美则美矣,然栖神冥累之方,犹未尽善也」。后见旧译《维摩经》,始知所归,因而出家。出家后,他「学善《方等》,兼通三藏」,才思幽玄又善谈说,不到二十岁即「名振关辅」。后罗什至姑臧(今甘肃武威),僧肇自远从之,什嗟赏无极。罗什被后秦国王姚兴迎至长安,肇亦随入,参预罗什译场,详定经论。与道融、僧叡、道生合称「关中四杰」,在「般若中观学」方面,特别能够得到罗什真传,被誉为「解空第一」。410年至413年,曾至佛陀耶舍译场听新译《四分律》及《长阿含经》。414年早逝于长安,一说为姚兴所杀,辞世诗曰:「四大元无主,五阴本来空,将头临白刃,犹似斩春风。」,年仅三十一岁。
僧肇本人集中国传统文化及印度龙树的中观学精髓于一身。印顺导师认为僧肇是中国「三论宗」的第二祖,其思想「切近龙树学的正义」。
师承 鸠摩罗什着作 现存藏经中题为僧肇所作者为数不少,但目前学界确定为僧肇所作者有:《般若无知论》、《不真空论》、《物不迁论》、《维摩诘经注》、〈百论序)、〈维摩诘经序〉、〈长阿含经序〉。疑伪者有:《涅槃无名论》、《金刚经注》、《宝藏论》、〈宗本义〉、〈鸠摩罗什法师诔〉、〈法华经翻后记〉、〈梵网经序〉。
陈朝时,出现《般若无知论》、《不真空论》、《物不迁论》及《涅槃无名论》合刊本,称之为《肇论》,并附〈宗本义〉一文,慧达为之序,遂成为通行本。
主要思想 后人收集所着之宗本义、物不迁、不真空、般若无知、涅槃无名诸论,题名为「肇论」。僧肇立言作论,意在指引一条修行悟道至路径,让人证得涅槃境界,其由分解物相之真实、体不真空境为悟道入手之处。全书大意具体如下:
物不迁论 随顺世人易知之俗「物」来谈事物「不迁」之本性,以此明了法性无有「去来」、「即动而静」之深意。也就是说,一切事物现象处于不断变化,实则真性不变不动、无去无来。因「所知」的「俗物」 虽变化莫测,皆出于「能知」之一心(或真性),然依名言概念而确立对事物之认知,故变化的万物本身并非实有。
不真空论 不真故为空,认为「至虚无生」即性空真谛。此论从点评「心无」、「本无」、「即色」等三宗思想为出发点,来阐明「即物顺通」、「非有非无」和「即物自虚」的中道实相。
般若无知论 此就「即动」观静、「即色」观空之般若智来立言。然常人依有漏智,取执一对象或概念为有知;然而,般若智乃系超越相对之二元,而于本性之「道种智」开发显示出「一切智」来。
涅槃无名论 文中主要探究与「涅槃体性」有关的「有名与无名之辩」和「涅槃与修证的关系」等问题。站在「涅槃」不离佛法行证的立场,肯定涅槃「后得」的经验意义;同时,又从涅槃「无为」、「非有非无」的角度,赋予涅槃「先有」的超证意义。
宗教 指宗与教。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之说,即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佛陀为适应教化对象而说之教法,称为教;教中之根本旨趣,则称为宗。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即谓宗门指教外别传之禅门,以禅乃离言教,采以心传心之方式传宗;教门指依大小乘之经论等言教而立之教宗,如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华严宗等均属之,相对于禅家而言,称之为教家。又有以宗为法相宗所说之八宗、华严宗所说之十宗;以教指天台所言之四教或八教、华严所判立之五教等;另有以教指三藏十二分教之一切经教,故知宗教一词可说涵盖佛教全体之意。
自西方学术思想东传之后,一般皆以佛教所习用之「宗教」一词作为英、德、法等西语 religion 之译语。religion 系由拉丁语 religio 而来,其语源有各种异说。或认为由 ligare(结)之动词而来,含有神与人结合之意;或由 legare(整理)之动词变化而来,表示严肃及仪礼之意。 religio 一语,最原始之意义是指对超自然事物之畏怖、不安等感情而言,其后则有成为感情对象的超自然之事物,及成为感情外在表现的仪礼之意,由之更进而指团体性与组织性之信仰、教义、仪礼之体系。亦即人类对具有超人威力之神秘力量或现象赋予意义,视之为绝对理想之主体,并生起畏怖、神圣、信赖、归依、尊崇之念,进而实行祭祀、祈祷、礼拜等之仪礼,将戒律、信条等列为日常生活之规范,以期安心立命及向上发展完美之人格。
宗教之成立,其种类甚多,型态亦有种种不同,有现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态可大别为个人心理之宗教,与集团社会之宗教。个人心理之宗教,指个人独自之宗教信念与体验,而不论其是否参与特定之宗教组织,或具有何种特定之信仰型态。若经由个人之虔诚信仰、深切体验,而积极向他人弘传,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为宗教团体,产生新兴宗教,主倡者称为此宗之开祖。若致力于对固有宗教之改革运动,则称改革者。
集团社会之宗教,若由宗教发达史分类,可概分为原始宗教、国民宗教、世界宗教等。(一)原始宗教,又称部族宗教,指太古时代之宗教及未开化社会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灵崇拜、图腾崇拜、巫觋教等。(二)国民宗教,又称民族宗教,指行于部族、民族、国家等一定地域内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犹太教、中国之道教、儒教等。多与所处地域之社会风俗、习惯、制度等有密切之关系,而未必有宗教开祖或依据之经典,如日本神道,并无特定之教祖,而系以原始宗教为基础,根据国家组织而发展。又如我国之道教,有其特定之教祖,亦有其特殊之教格而适合国民之传统,故难以传入他国。(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此类型宗教多随个人之自由意志接受信仰,而顺从组织内之信条、仪礼、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开祖所创倡,并以开祖之行迹及教说为中心,形成该教之教理与经典。教团之成立,多站在超越民族、国家等立场而创立,故其教法系以人类全体(佛教则以众生全体)为中心,具有世界性与普遍性之性格。惟世界性之宗教虽以全体人类为中心,然实际上常以救济个人为基础,故具有探索心灵内面与侧重个人实践修行之特性。此一特性,在各大世界宗教中,尤以佛教为显着。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四类:(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羂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 Brahman)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 ātman)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四)无神论(atheism),又称无神教。指未立神为崇拜对象之宗教。基督教之思想,以为不立神祇即不成为宗教,研究原始佛教之西洋学者谓,佛陀不礼拜梵天、帝释等神,反而由梵天、帝释等向佛陀礼拜并听闻佛法,故认为原始佛教为无神论者。又德国着名的悲观主义哲学家叔本华,由于深受佛教及印度哲学之影响,主张宇宙之本质为盲目之意志,故亦被视为无神论者。若就原始佛教而论,世尊之弟子及信徒,归依佛、法、僧等三宝,以世尊为归依对象而礼拜之,此不得称为无神论;又世尊虽不以其他之人格及神格为归依、礼拜之对象,然以「法」为绝对之依所,由此则可称无神论。世尊于入灭之际,曾嘱咐诸弟子,其后唯以法为归依所,以自己为归依所,即法洲、自洲,法归依、自归依,以法为标准,使自己之人格次第向上而趋向绝对理想之境地。此种思想教法与基督教之立神说截然不同,故就此而言,佛教亦可称为无神论。
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
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三)与「知」之关系,随着人类智能之发展,世人渐排斥与科学、理性相对之宗教信仰,认为其中多含有迷信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来乃至今日,即不断受到科学合理性要求之挑战,然亦不断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处。
与其他宗教相较,佛教之教义哲学与实践法门所呈现者较符合合理性之要求,而最足以显示出佛教的宗教意义之合理性者为「法」(梵 dharma,巴 dhamma),包括三大要素:(一)因(梵 hetu,巴同),符合因果或缘起关系之合理性。(二)德(梵 guna,巴同),符合正见善恶之伦理性。(三)教(梵 śāsana,巴 sāsana),符合信仰上自利利他之宗教性。如此可谓涵盖人类生命知(因)、情(德)、意(教)等三大方面。而就整体言之,佛教乃广义之人间学,以完成人格、觉悟成佛为理想,故欲成为完人者,必须提升其知、情、意三大层面至最高理想;八正道、六波罗蜜等佛教修行项目,即为达成此最高理想之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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