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虐待动物怎么办? 吕秋远用白话文解释动保法
点评:吕秋远律师以白话文解释《动物保护法》,让更多爱护动物却不懂法律的人更明白。
▲大橘子遭到虐杀后,引发民众关注动保法。(图/lechat路上捡到一只猫)
文/吕秋远
首先我们要确认是什么动物。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动物只有「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所以如果是昆虫,恐怕就不是保护的范畴。换句话说,如果是犬、猫,不分自己或是别人的,都适用动物保护法。但如果路边的小白兔,可能就要确认是不是人为饲养或管理,否则不一定适用这部法律。
其次,如果虐待动物,目前我国有两套法律规范,也就是刑法的毁损罪与动物保护法的虐待动物罪。毁损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告诉乃论,必须在发生起六个月内提告;虐待动物则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责相当轻,主要分为两种态样,第一种是伤害动物,五年内再犯;第二种是杀害动物,或是对动物重伤害。这两种都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是公诉罪,不论是不是饲主,都可以提告。
所以,一旦发现有人虐待动物(没有重伤或死亡),可以报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就是各地的县市政府,他们会有动物保护检查员处理,目前的问题是员额太少。另外,如果发现有人虐「杀」动物或是让动物重伤,则是直接到警察局报案告发,不需要证明是不是自己的宠物,因为这是公诉罪,所以警方必须给报案三联单,如果警方拒绝受理,可以请他们翻阅动物保护法25条的规定,必要时可以找我,我会帮忙说明。
搜集证据部分或许不容易,但是可以请警方帮忙调阅监视录影器。报案也很累人,但起码这是我们能做的。虐待动物的人,有相当的机率对于生命是不尊重的,将来或许有可能会演变为伤害他人,而不再是动物,所以如果在这个阶段就可以藉由司法,让他可以反省自己的行为,或许有其他配套的辅导措施,可以减低问题的发生率。
现行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包括刑责不高、人力不够、经费不足、只论以刑责不配套辅导追踪,大概都是可以检讨的方向。希望大橘子的死亡,可以让民众更关心路边毛孩子的权益,不要再让他们成为人类怒气与挫折的出气筒与牺牲者。
●作者吕秋远,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同名脸书粉丝专页吕秋远,已获本人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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