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e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單身漢的未來
對於近年來單身族群有日益上升的情況,則遺棄與財產繼承不材有些許問題,在此向各位請教

下列例子為虛擬故事:

甲(57歲)未婚、無子女的單身男性,月收入3萬,無債物。某日因疾的因素失去生活能力,而父母皆已過逝,尚有1哥(65歲,已婚有成年子女)、3名姊妹(70歲、68歲、53歲,皆已婚有成年子女)。
家人擔心甲日後無人照顧,3名姊妹便要求身為大哥日後要扶養甲,就算大哥無法照顧甲也要求大哥的子女必需照顧甲,而3名姊妹全不負擔甲的生活開銷在財產上則要求女性也有權繼承甲的財產)

Q1,請問,大哥雖可繼承甲的財產,但大哥本身已是照子女扶養了,若按照3名姊妹之意大哥的子女被強迫接受扶養甲,其大哥的子女可以拒絕嗎?

Q2,請問,大哥的子女可否對3名姊妹提出遺棄罪?不論3名姊妹是否能自理生活,罪名成立嗎?

Q3,請問,若甲為無意識之人,4名手足可以因為是甲的監護人而代理行使提前財產繼承嗎?



恋愛、です二粒の心繋がるのが一緒に、少ないその中一つ、そのは幸福ない。
なるあなたはその二つの文字の幸福を持ってった、ちゃんと把握す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6-09 20: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70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