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1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實務加分! 公職考增設證照組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公職考試重筆試,很多人考上後卻沒有實務技能,錄取電機類科,連馬達都不會修。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避免公務員只會紙上談兵。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若近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七月高普考就可適用。

屆時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偏重技術的公職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分別開缺;證照組限具有專技證照者報考,有證照者將增加許多考公職的機會。

考選部規劃,公職類科若分設證照組,名額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且專業科目會從目前的六科減為兩到三科,筆試加強實務技能,可視情況加考口試。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目前以醫事相關類科最希望增設證照組。例如原本的高考藥事類科,可設藥師組,查禁偽藥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力;衛生技術類科則可設醫檢師或護理師組,處理食物中毒等醫護案件更專業;食品衛生檢驗類科也可設食品技師組,更能為食品衛生把關。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目前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其他類科都只限相關科系、甚至不限科系都能報考,很多人靠補習「背多分」錄取,但缺乏實務技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2-21 00: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4338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