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申诉 将缴300元裁判费
改采行政诉讼 胜诉才还 民批抢钱
2011年11月02日
交通裁决事件修法 前后比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20111102/33784301【黄扬明、林志青╱台北报导】乌龙罚单惹人怨,但罚单申诉将不再免付费。立法院昨三读通过《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交通裁决事件将由刑事诉讼体系回归行政诉讼体系,民众若对罚单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天内向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出撤销诉讼,但须先缴交三百元裁判费,胜诉才退还。民众痛批:「根本是抢钱!」司法院表示,新制明年九月上路。
撤罚不到两成
司法院原提案将交通裁决事件裁判费定为五百元,较一般行政诉讼裁判费两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协商时,绿委叶宜津坚持应比照现制不收裁判费,司法院官员强调行政诉讼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滥讼,且民众胜诉就退裁判费。最后决定将起诉裁判费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诉七百五十元。
根据警政署统计,去年警方共开八百五十四万多张罚单,收到七万三千多件申诉,撤销七千四百多件,其中乌龙罚单有五千三百零九件,占开单总数百分之零点零六。司法院统计,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决案约二万六千件,成功撤销罚单比率不到两成。
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厅长许金钗说,过去行政法院数量少才将交通裁决救济交刑事庭负责,未来地院均设行政诉讼庭,故将交通裁决事件回归行政诉讼体系。他说,世界各国行政诉讼都有裁判费规定,胜诉可退回,且法院处理一件行政诉讼案,邮费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被剥两次皮」
但民众不领情,桃园开车族王国全批:「当然是抢钱!民众对罚单有疑义才申诉,但要先缴钱,是逼大家被开单只有默默吞下去!」北市机车族谢慧心也批:「几乎都政府胜诉,三百元花得心不甘情不愿,吃人够够、剥两次皮!」